四川規定法官在娛樂場所會見當事人一律調離
昨(18)日,記者從省高院“兩個規定”情況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了便于群眾監督法官違紀違規行為,省高院公布了24小時自動接聽功能的舉報錄音電話:(028)86756755。
據了解,去年12月8日,省高院針對人民法院司法廉潔方面存在的問題,重拳出擊,制定下發了《“七個嚴禁”及處理規定》和《關于規范法官在訴訟活動中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委托的人、涉案關系人的暫行規定》,明晰法紀“紅線”,目的是確保審判、執行權的規范運行,確保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公正、高效、廉潔司法。
省高院紀檢組長劉鳴在會上強調,對法院法官違反“兩個規定”行為的舉報,一定會認真核查,一旦查實,嚴格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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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七個嚴禁”及處理規定
一、嚴禁法官私自會見案件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委托的人、涉案關系人和接受上述人員吃請或參加其安排的娛樂活動。違者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三年內不得晉職晉級。
二、嚴禁法官向自己承辦案件的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借錢或借交通工具、通訊工具及其它物品供個人使用或要求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報銷應由自己支付的費用。違者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四年內不得晉職晉級。
三、嚴禁法官向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泄漏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內容或者其他審判秘密。違者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四年內不得晉職晉級。
四、嚴禁法官在評估、鑒定、拍賣、變賣等財產處置中違反規定的程序或弄虛作假、串通中介機構或一方當事人,損害其他當事人利益。違者一律調離原工作崗位,三年內不得晉職晉級。情節嚴重的,清除法官隊伍。
五、嚴禁法官在審判、執行工作中謀私利、徇私情,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枉法裁判。違者一律調離原工作崗位,四年內不得晉職晉級。情節嚴重的,清除法官隊伍。
六、嚴禁法官使用、截留、挪用、侵占、私分案件執行款及其孳息或者其他財產。違者一律調離原工作崗位,四年內不得晉職晉級。情節嚴重的,清除法官隊伍。
七、嚴禁法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賄賂。違者一律調離原工作崗位,五年內不得晉職晉級。情節嚴重的,清除法官隊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