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按價格所“包”不同
2009-03-17 08:08:13 來源:太原新聞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半個月前,王女士在太原市尖草坪批發市場買了一雙皮鞋,沒穿一星期鞋底就無故斷開。王女士先后找過商家3次,該問題也沒有得到解決。
工商執法人員介紹,鞋類的銷售必須在其外包裝上用中文標明廠名、廠址、標志,否則不得出售;鞋類商品“三包”有效期 (自開具發票之日算起),
100元以內為30天、100元以上(含100元)至300元為90天,300元以上(含300元)為120天;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票或“三包”憑證,經營者應當予以退貨、更換、修理。
鞋類商品在遇到以下質量問題時,消費者可要求經營者承擔“三包”責任:不符合產品標準中合格品質的要求;幫面裂,幫腳斷、裂,嚴重白霜,脫色,幫前明顯松面、涂飾層脫落或龜裂,幫面接觸地面磨損;開線、開膠;外底或內底裂、斷,凹凸不平影響穿用等質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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