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公安局出臺規定民間糾紛案件盡可能調解
2009-03-11 09:49:13 來源:泰州晚報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3月6日,姜堰市公安局制定出臺《查處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七條規定》,對民間糾紛引發案件的查處予以規范。
據了解,該《規定》主要內容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治安案件辦案程序,及時受理立案,依法調查取證,在查清違法事實的基礎上,盡可能調解結案;傳喚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當事人不得使用械具,原則上不得異地進行;嚴禁在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情況下進行治安調解;治安調解必須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對可拘可不拘的要慎用拘留處罰;對確有必要裁決行政拘留的,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的基礎上,在法定幅度內就低處罰等。
據了解,該《規定》主要內容為: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必須嚴格遵守治安案件辦案程序,及時受理立案,依法調查取證,在查清違法事實的基礎上,盡可能調解結案;傳喚民間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當事人不得使用械具,原則上不得異地進行;嚴禁在證據不足、事實不清的情況下進行治安調解;治安調解必須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對可拘可不拘的要慎用拘留處罰;對確有必要裁決行政拘留的,在充分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的基礎上,在法定幅度內就低處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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