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消費投訴“高燒不退” 消費者維權時須注意
新買的男士休閑皮鞋才穿了半個月,就出現了鞋跟內有硬物頂出、底部皮紋磨損厲害的問題,連廠家都無法修理。昨天上午,趙女士打進本報新聞熱線83186110,向記者投訴這家位于市區賓虹路的某品牌皮鞋專賣店。
據趙女士稱,2月10日,她在市區賓虹路的某品牌鞋專賣店花150元為丈夫買了一雙特價的男士休閑皮鞋。這雙新鞋丈夫只穿過三四回,包括穿去打了一次乒乓球。2月26日下午,丈夫準備穿這雙鞋外出逛街時,發現鞋內腳跟處有硬物頂出,鞋底的紋路也磨損得厲害。
次日,趙女士帶著鞋子到該專賣店交涉,店家認為鞋子的問題是趙女士的丈夫穿著它打乒乓球造成的,沒有“專鞋專用”,屬于人為原因,不愿換貨,只同意將鞋子送至廠家檢修。5天后,趙女士接到店家來電,稱該鞋無法修復。趙女士對此很不滿意。
市消保委工作人員表示,從近年來的日常工作記錄看,關于鞋類制品的消費投訴一直居高不下,占產品類投訴的前幾位。買鞋遇到質量問題時,該如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市消保委工作人員提醒你注意:
《金華市鞋類商品“三包”規定》指明,經營者銷售鞋類商品,必然實行三包卡(或信譽卡)和銷售憑證制度。鞋類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更換或者修理。更換后的鞋類商品,其“三包”有效期從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經營者提供新的三包卡或者在原三包卡上加蓋更換章并注明更換日期。在“三包”有效期內,如果消費者對鞋的質地發生質疑,可以到技術監督部門進行質量鑒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