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權交易機制 促進皮革企業清潔化生產
為了強化制革業節能減排,為經濟持續發展騰出發展的空間。各地紛紛獻策,制革主要區域也采取了非常手段。從2007年全國首家排污權交易中心落戶嘉興,到2008年湖州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從2009年江蘇印發《江蘇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排放指標申購核定暫行辦法》,到福建泉州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機制,爭取今年出臺相關制度和管理方法,排污權交易機制逐漸成為了政府引導皮革企業清潔化生產的有力措施。
何為排污權交易機制?
排污權交易是通過市場手段配置、保護環境資源的重要經濟政策之一。其主要思想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前提下,設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污權,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那樣被買賣,以此進行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企業節約下來的污染排放指標,將成為一種可以用于交易的“有價資源”,既可在企業與企業間進行商業交易,也可“儲存”起來以備自身擴大發展之需。而那些無力或忽視使用減少排污手段、導致手中缺乏排放指標的企業,將不得不按照市場價格,向市場或其他企業購買污染指標。、
排污權交易制度不僅體現的是“總量控制”的污染物控制策略,而且是依靠市場手段使企業主動來實現“總量控制”目標,在政府核定區域內污染物總量后,排污權進入市場進行交易,減少排污節約的排污權可以在二級市場上買賣獲利,排污者就有減少排污的積極性。
企業關注初始權能否公平?
嘉興成了“第一個吃螃蟹”的地區。其他的問題都比較好說,但是初始權取得的公平問題成了困擾環保局的最大難題。嘉興規定:2007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企業,承認其已經取得的排污權;2007年11月1日新建企業,或者需要擴大產能的企業,則必須取得從其他企業減排出來的部分排污權,才能投產。
對于這樣的規定,老企業非常滿意,但是新成立的企業則有苦難言。有專家將其比喻為“計劃生育”,先成立的企業占有先機。
同樣其他地方在這個問題上也是困擾著。江蘇就是長時間在初始排污權上“糾纏不清”,直至近日終于印發《江蘇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排放指標申購核定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確定了太湖流域工業企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申購核定等方面的內容。規定,凡年排放化學需氧量小于10噸(按污水處理廠出水濃度核算)的已建接管排污單位,在廢水接入試點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的情況下,應承擔有償使用污水處理廠排污指標的合理成本。2008年11月20日及以后的新、改、擴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其新增化學需氧量排放指標應滿足當地總量控制的要求。環保部門會同污水處理廠核實各接管企業排污指標申購情況,憑排污單位排污指標申購憑證接管。
價格制定是一個復雜化的過程
交易就必須制定價格。嘉興市交易價格如下:交易中心向企業購買指標的價格為,COD5萬元/噸,SO21.5萬元/噸。企業向交易中心購買價格并不統一。印染、化工等重污染行業購買COD價格最高,8萬元/噸;中度污染企業6萬元/噸,符合產業導向的鼓勵發展行業5萬元/噸,與政府購買排污權價格持平。SO2價格統一為2萬元/噸。目前規定,一次買進或者賣出的,就是二十年的指標。
江蘇省的交易價格如下:2008年11月20日前已通過環評審批、年排放化學需氧量在10噸以上的工業企業,化學需氧量指標按2250元/噸征收;年排放化學需氧量10噸以上接管企業(按污水處理廠出水濃度核算)工業廢水量大于80%(含80%)的,化學需氧量指標按1300元/噸征收;年排放化學需氧量10噸及以下,其廢水接入試點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的排污單位,應負擔有償使用費,化學需氧量指標價格為1300元/噸。2008年11月20日及以后通過環評審批的新、改、擴建項目排污單位(包括接管企業),新增化學需氧量指標按4500元/噸征收,所有接管企業都必須直接到當地環保部門申購排放指標。
于2009年3月5日召開的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溫家寶總理指出要積極開展排污權交易試點。可以預見在2009年排污權交易將作為節能減排的重要舉措為越來越多的制革區域所采取,爭取實現制革業的清潔化生產,還制革區居民一片藍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