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劣商品鑒定費需由商家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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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線律師:馬勇(江蘇南京天聽律師事務所)
陳女士:我上個月在某專賣店買了雙皮鞋,穿了十幾天發現鞋面褪色,鞋跟也磨損嚴重。我去找銷售人員,對方稱是正常的,并主動幫我保養。可我覺得幾百元的鞋不該褪色,肯定是質量問題,要求更換或退貨,他們不同意,稱要退換的話必須先拿出質量鑒定證書,證明鞋確實有問題。我找消協處理,對方也說必須先檢測,確有問題才能處理。我咨詢發現鑒定費比鞋價還高,周期也長。請問我非得鑒定才能解決問題嗎?
馬律師:你可以向質檢部門申請鑒定,如果鞋子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你可以要求銷售商予以更換或退貨,他們不同意的話,可以提請當地消協處理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而且,確是商品問題的話,鑒定費由商家承擔,消費者只是墊付而已。但鑒于鑒定費較高,你需考慮成熟再做決定,萬一不是質量問題,你就得自己掏腰包了。
支先生:去年12月22日,我坐公交車回家,途中該公交車與另一公交車相撞,致使我受傷住院。由于交警遲遲不能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導致我無法起訴,請問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
馬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3條及公安部《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46條規定,如果沒有交通肇事逃逸或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如果交警在事故認定中存在違法現象,建議向有關部門舉報。同時根據《合同法》第290條規定,你可追究承運人的違約責任,這樣就避開了交通事故處理所帶來的麻煩。
郝先生:我與房東王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合同,租期1年。期滿后,在沒續簽情況下,我又向他繳納了3年房租共3萬元,但他沒出具收據。事后,王某否認我繳了3年的房租,并攆我走,我怎么維權?
馬律師:民事行為要靠證據證明,如果你不能提供房東出具的收條,也沒有其他相關證據可以證明,房東否認的話,就不能認定你已繳納3年的房租。鑒于你們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到期,按照《合同法》第236條的規定,你們之間的關系就轉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關系。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因此,房東有權解除與你的租賃關系,但應 該在合理期限之前提前通知你。
謝先生: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7年。去年,該公司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把我的勞動關系轉到了該公司一個子公司名下,同時拒絕為我買任何養老保險。我現已退休,請問我能否向該公司索要養老保險?
馬律師:用人單位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故追索養老保險費等國家 強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沒有仲裁訴訟時效的限制。 你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要求該公司補交養老保險。陳珊珊 整理
13日上午10:00—11:30接聽《律師在你身邊》熱線(025)96096-1-1的是江蘇三法律師事務所的陳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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