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延播漏播廣告 鞋企奧康索賠一審勝訴
溫州奧康集團下屬奧康鞋業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康鞋業),因企業形象片《風雨同行》MTV,多次在央視延遲播放,遂一紙訴狀將北京太陽圣火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陽圣火公司)告上法庭,提出解除先前合同,并索賠違約金314.76萬元(詳見本報2008年4月19日相關報道)。
奧康鞋業認為,太陽圣火公司無正當理由延播、漏播《風雨同行》,明顯違約在先,而他們拒付第2季度廣告費,并通知解除合同,屬于合理抗辯權。
太陽圣火則堅持,他們不存在任何違約情形,因為根據合同第8條約定,當央視節目調整時,原先約定的發布時間發生變化,應以央視實際播出時間為準。
溫州永嘉法院一審判決認為,不同時段的廣告,有不同的收視率,并決定廣告的價格。雙方明確約定了發布時段,并以此確定了價格,這是合同的主要內容、基礎條款,而后面提到的“第8條”,只是對特殊情形處理的約定,并不能成為隨意違約的借口。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太陽圣火將60%以上的廣告,延遲到零時以后播放,嚴重影響收視率和廣告效果,存在嚴重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太陽圣火公司必須在判決生效后10天內,賠付奧康鞋業相關違約金314.76萬元,并返還7次漏播款60.2萬元。
昨天,太陽圣火公司已提出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