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江一鞋業公司董事長為賴賬 刻意改變欠條字體
晉江一鞋業公司,欠下80多萬貨款,為逃避責任,該公司董事長丁某在寫欠條時,刻意改變字體,之后便翻臉不認賬。
經司法鑒定機關筆跡鑒定,欠條乃丁某所寫。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該鞋業公司敗訴。
據該案原告丁晗(化名)訴稱,2007年8月1日,該鞋業公司向其購買鞋材復合布,結欠89.35萬元,并當場由其董事長丁某寫下欠條,隨后陸續還款,但尚欠貨款84.35萬元。
由于數次催討無果,今年1月,丁晗將丁某以及該鞋業公司告上晉江市人民法院。
審理中被告辯稱,沒有向丁晗購貨,也沒有結欠貨款89.35萬元,欠條乃丁晗偽造。
因雙方對欠條的真實性各執一詞,法院決定,委托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對該欠條進行筆跡鑒定。
經對比欠條以及采集丁某筆跡樣本,鑒定人員發現,兩者確實存在很大不同,但仔細觀察筆跡特征,并結合案情和丁某的書寫習慣,鑒定中心認定該欠條是丁某所寫,欠條中的字體是其刻意偽裝以掩蓋真實筆跡。
據此,晉江法院判令丁某的鞋業公司支付原告欠款84.35萬元以及利息。丁某的公司不服,上訴至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法官提醒
既要注意他人刻意改變簽名風格
也要防止自己簽名被人模仿
據晉江市人民法院許法官介紹,他辦過不少民商糾紛案件,其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圍繞欠條的真實性來定性。
許法官表示,因簽名在欠條中占核心位置,不少人為逃避還款責任,都在偽裝字體上下功夫。
許法官說,現在街頭有不少人幫忙設計藝術簽名,有些欠款人就找人設計簽名,并多加練習,最后用在欠條簽名上,因設計簽名字體與簽名者本人字體風格迥異,一般人很難辨別出是同一個人所寫,“丁某的案子,就類似于這種”。
許法官稱,此外,還有一部分人,則是通過模仿他人筆跡,或剪下他人簽名,再通過電腦掃描等手段,來偽造欠條。
在此,他提醒市民, 既要注意有人刻意改變簽名風格,企圖逃避債務責任,也要防止自己的簽名或字體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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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跡‘性格’和人的性格一樣獨一無二。”
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的文檢室主任年廣奎表示,偽裝筆跡逃不過專業鑒定人員的眼睛。
年廣奎介紹,筆跡也有“性格”,通過非常細微特征習慣體現,這種“性格”是偽裝不來的,“人模仿、偽裝需要注意力,但注意力有限,當你專注于一方面,另一方面又會被忽略,無論如何都會產生漏洞。”
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征、在書寫的字跡與繪畫中的反映,來鑒別書寫人的專門技術。主要任務是通過筆跡的同一認定檢驗,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同一人的筆跡,證明文件物證上的筆跡是否為某嫌疑人的筆跡。
筆跡鑒定不僅能檢驗正常筆跡,還可以檢驗書寫條件(包括書寫姿勢、書寫工具、襯墊物等)、變化筆跡、故意偽裝筆跡(包括左手筆跡、尺劃筆跡)、模仿筆跡和繪畫筆跡。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筆書寫時,也可以用筆痕特征充實認定書寫人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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