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鞋企面臨歐盟反傾銷復審抗辯
歐盟委員會日前宣布啟動對中國和越南皮鞋的反傾銷復審程序。這項決定意味著,中國出口歐盟的皮鞋及童鞋,將可能繼續被征收16.5%%的反傾銷稅。
為保護一些南歐國家制鞋企業的利益,歐盟從2006年10月起正式對從中國進口的皮鞋及童鞋征收為期兩年的16.5%%的反傾銷稅,對越南皮鞋征收10%%的反傾銷稅。這一措施將于本月到期。歐盟現在啟動反傾銷復審程序,實際上將延長征收反傾銷稅12—15個月。對此,中國方面反對歐盟以任何形式延長該項反傾銷措施。
中方尚存機會
王忕律師曾代理近50余家中國企業,應訴歐盟、美國、加拿大、泰國、印度以及墨西哥等國家或地區的反傾銷調查。她向早報記者介紹,按照歐盟的法律程序,反傾銷措施的實施期限不得超過5年,在進口國國內產業或調查當局沒有要求做進一步調查時,該措施應自動取消。如果進口國國內產業提起申請,繼續調查,或調查當局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查,該措施將進入“期終復審”,通俗稱之為“日落復審”。
她說,判斷是否“日落”的標準,來源于歐盟反傾銷規定第十一條第三款“到期的措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續發或再發的可能性”。如果出現,那么措施將繼續進行,也就是出現“日不落”的情況。“日落復審”有兩個結果,即“撤銷反傾銷稅的征收”和“維持反傾銷稅的征收”,沒有反傾銷稅率的調整。所謂“日落”就是有證據證明傾銷和損害沒有續發或再發的可能。一旦出現“日落”,有關方面經過復審裁定,會終止反傾銷稅。王忕律師認為,泉州企業如何定位下一輪的應對非常關鍵。歐盟反傾銷措施的“日落復審”在歐盟反傾銷中是非常有特點的,學會掌握它、理解它,將有利于下一輪我們利用法律進行突破。她特
別提醒,企業如果回答抽樣問卷、綜合問卷等,配合實地核查,就會被認定為合作企業,限制措施可能會被減輕,被認定為不合作的企業則可能會被加罰。
有業界人士表示,復審形式目前對中方較為有利。在全球經濟低迷的情況下,歐盟皮鞋進口商、在華投資跨國企業希望盡快取消針對中國產皮鞋的高稅率,歐洲消費者為降低消費成本也不希望維持原狀,歐盟內部的分歧嚴重。
泉鞋企抗辯熱情不高
記者了解到,國內其他地方許多企業已在積極籌集材料準備提出抗辯,其中廣東鞋企已經結成企業聯盟,溫州大部分鞋企也在溫州鞋革行業協會的牽頭下準備被抽樣調查的材料。此次應對將立足于無損害抗辯,力爭徹底取消反傾銷稅。
不過,目前部分泉州鞋企對此次抗辯并不積極。
據了解,在歐盟關于市場經濟地位的上一輪調查中,泉州涉案企業有48家,而在歐盟官員到中國抽查的13家企業中,其中就有兩家來自泉州的富貴鳥及恒泰。
作為13家被抽查企業之一的恒泰鞋業,早前曾為爭取市場經濟地位而積極抗辯,該公司總經理蘇文濱甚至到歐洲接受當地報紙與電視媒體的采訪,反映真實情況,爭取權利。然而經過幾次抗辯無果以后,蘇文濱認為反傾銷案已不再是單純的商業抗辯游戲。有企業人士認為,歐盟決定對華皮鞋征收反傾銷稅是歐盟一些國家的聯合行為,有其國家利益作為背景,企業如果缺乏政府、行業等方面的通力支持,很難打贏這場官司。對此觀點,蘇文濱持支持態度。
因此,對于復審抗辯,蘇文濱已不再充滿熱情。世界市場還很大,他們還可以去開拓其他市場。
“全世界都知道制鞋業是勞動密集型產業,現在全球產業分工的大趨勢必然把制鞋業往勞動力多且便宜的國家和地區轉移,任何保護措施都改變不了這種趨勢。這種情況歐盟也知道。現在既然能多收稅,何樂而不為?錢能賺一天算一天。”某鞋企海外部經理這樣認為。他表示,去年其公司曾起草過一份上訴申請,但歐洲律師告訴他們,通過復審減稅的希望幾乎沒有,因為歐盟立案反傾銷調查的目的,就是要保護自己的產業,另一個目的是提高價格、提高稅收,把錢裝進他們的口袋。他認為,歐盟提高其進口鞋稅率的趨勢將是長期性的。
“市場經濟地位、反傾銷只是歐盟方面達到目的的一種手段,是一種賺錢的‘把戲’。”一位泉州企業家說。他對復審抗辯的結果并不樂觀。
有業界人士認為,泉州的企業對抗辯不積極,一方面是泉州大部分皮鞋企業相比于溫州、廣東規模比較小,另外富貴鳥、恒泰等較具規模的企業積極抗辯無果,更讓他們對于抗辨提不起熱情。
反傾銷著名律師支招
在國內有著“反傾銷第一律師”稱譽的蒲凌塵此前在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曾擔心,歐盟委員會可能會對越南、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中國澳門等地進行反規避調查,堵住轉口貿易。他認為,中國的產業有個特點,就是數量大,這個特點是其他國家產業所不具備的,能造成規模成本的降低,因此總是容易被定性為傾銷。
“中國商人在經商當中注重利的問題,一分錢一分錢地賺,精打細算,在利的問題上考慮得比較周全。西方商人關注的是市場的問題,他是一個市場份額一個市場份額地爭取,如果沒有市場,就沒有利益。這是立足點的差異!我們跟人家談價格而省下來的,他們一個反傾銷稅就全部拿走了。”他說。
在應對反傾銷案方面,蒲凌塵認為,泉州企業在應對國際貿易糾紛時,常常有點束手無策。他說,第一方面,泉州企業在首輪抗辯中,應對的數量少,缺乏策略,把貿易摩擦的負面因素看得過重,沒有很好地利用這種貿易摩擦,將不利化為有利。第二方面,泉州企業沒有形成一個有力的團體,大家“各自為政”,削弱了整體的力度。第三方面,心態不夠好,企業以中國人慣有的思維來判斷國際貿易糾紛。在處理國際糾紛問題上,作為企業的決策者應該把眼光放得更高些,要脫離自己現有的社會、文化環境來看待國際糾紛。第四方面,錯誤的信息誤導了企業,這體現在中介律師上,律師應該是專業化,而不是商業化的。最后,企業對法律問題的認識過于簡單化。由于對法律認識不多,企業把非常復雜、嚴肅的國際法律簡單化,比如有的老板認為歐盟委員會反傾銷調查過程很簡單,只是有關方面把表格傳真給企業,企業填了再回傳而已。
他認為,企業在新一輪反傾銷調查中應汲取教訓,冷靜對待,找到適合自身的突破點,選擇好專業律師。在如何選擇律師方面,蒲凌塵建議,遇到國際官司,應該請當地的律師比較好,也可以中外結合,兩國律師都請。律師是一個職業統稱,其中分門別類的專業很多,并不是所有律師都能承擔國際貿易糾紛的案子,諸如反傾銷、反補貼等。
蒲凌塵提醒,除了歐盟反傾銷,泉州企業可能遇到的貿易壁壘還有很多種,技術壁壘、綠色壁壘、反傾銷或反補貼等都會呈現在中國企業面前,另外還有產品的研發開發、知識產權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