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中國鞋展開反傾銷復審
據新華社電歐盟委員會近日決定,對從中國和越南進口的皮鞋展開反傾銷復審,以決定是否延長反傾銷措施,但復審期間反傾銷稅依然適用。
歐盟委員會2日發表聲明說,鑒于這起案件的重要性,歐盟委員會將會盡快完成相關調查程序,并稱如果可能,所用時間將會少于通常所需的12個月到15個月。
為保護一些南歐國家制鞋企業的利益,歐盟從2006年10月7日起正式對中國皮鞋及童鞋征收為期兩年的16.5%的反傾銷稅。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昨天發表談話指出,中方對歐盟對中國皮鞋發起反傾銷復審調查表示遺憾,中國政府反對歐方以任何形式延長該案反傾銷措施。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指出,歐盟鞋類產業經過了長期的配額保護,加上過去兩年的反傾銷措施,產業已完成結構調整。目前,歐盟產業各項指標良好,對外出口強勁,說明歐盟產業是具有競爭力的,沒有必要再進行保護。歐盟產業在全球的供應鏈管理中,逐步邁向中高端市場和研發設計創新,與中國產品并不直接競爭,繼續對華反傾銷沒有意義。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表示,歐盟進口商、零售商和大部分成員國反對繼續延長該案反傾銷措施,也充分反映出歐盟內部要求恢復鞋類產品正常貿易的強烈愿望。希望歐方順應民意,不再延長對華皮鞋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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傾銷是指在正常的貿易過程中,用低于正常價值出口商品的行為。它已經或有可能給進口國生產相同產品的行業或企業造成損害,因而受到進口國的反對。
反傾銷是進口國依據本國的反傾銷法,由主管當局經過立案調查,確認傾銷對本國同業造成損害后,采取征收反傾銷稅等處罰措施的調查程序。
至少在16-17世紀,傾銷作為一種貿易戰的手段就已經出現。1904年加拿大最早出臺了《反傾銷法》。烏拉圭回合談判后,在貿易自由化的呼聲下,世貿成員國采取關稅和非關稅壁壘的空間已經日益縮小,而反傾銷作為WTO允許的法律手段,具有形式合法、方便實施、效果顯著,并且不易招致出口國報復的諸多特點,故此被不少國家視作保護本國國內產業的利器而屢試不爽。
貿易保護主義日強,反傾銷也就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國際貿易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國企業之間的競爭日益直接化,加上全球經濟不景氣,反傾銷被一些企業用作將外來競爭對手排擠出本國市場的殺手锏,濫用反傾銷的貿易保護主義傾向也日益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