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下個羅伯斯 鞋廠坐等200萬
北京奧運會雖然已經閉幕,但奧運熱潮還遠未退去,精明的商人們當然不會錯過這個機會,紛紛搶注“博爾特”、“菲爾普斯”等商標。不過,和這些有意的搶注相比,重慶璧山一家鞋廠顯得尤其幸運———記者昨日獲悉,他們在2002年花2000元申請注冊的“羅伯斯特”商標,可能因為北京奧運會110米欄冠軍———古巴名將羅伯斯在中國的知名度暴增而大幅升值。
公開資料顯示,重慶市璧山縣壁城長城皮鞋廠,于2002年6月25日申請注冊了第25類商品商標“羅伯斯特”,使用該商標的商品為鞋類。2004年1月14日,長城鞋廠正式注冊成功該商標。當時,跨欄運動員羅伯斯在中國知名度很低,長城鞋廠方面也表示,當時注冊這個商標“只是覺得順口”。
然而,這個“順口”的商標如今有了新的意義。四川諾瑞特律師事務所律師田鋒昨日對記者介紹說,《商標法》有近似保護的規定,有了“羅伯斯特”,“羅伯斯”就不能再注冊了。這也意味著,長城鞋廠無意間成了唯一一家可以在商標上“沾光”羅伯斯的鞋類生產企業。甚至有媒體按其競爭對手劉翔的代言費用計算,認為這個商標至少值1000萬元人民幣。
如今,長城鞋廠也意識到了這個商標的價值,并已委托西部鞋都網代為發布轉讓該商標的信息,叫價200萬元人民幣。長城鞋廠法人代表孫宗富昨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愿以兩種方式出售該商標:一是200萬一次性售出,二是以10萬/年的價格將此商標授權給其他企業使用。對于購買商標的企業,長城鞋廠并沒有特殊的要求,“只要出得起價,就可以買。”
不過,市場人士普遍認為,1000萬的估價有虛高的嫌疑。受托發布商標轉讓信息的西部鞋都網張慶彬就直言,200萬的價格“未必賣得脫”。田鋒也認為,這種所謂的“估價”缺乏科學依據,更多的只是一個噱頭。而且這個“羅伯斯特”的商標僅僅注冊了鞋類這一類的商標,只要不是馳名商標,就不妨礙其他品類的“羅伯斯”商標注冊。
目前,羅伯斯特牌的皮鞋還在繼續生產。孫宗富介紹說,長城鞋廠目前年產皮鞋20余萬雙,產量并不大。其中,羅伯斯特牌的皮鞋“大概有十幾萬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