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進26萬假冒名鞋做批發鞋販子獲刑
莆田男子陳某某買了價值26萬多元的假冒名牌運動鞋,他將這些鞋藏在福州一居民小區和他開的專賣店內,僅售一部分后就被我市工商部門查獲。日前,臺江區法院以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判處陳某某3年有期徒刑,并處10萬元罰金。
現年24歲的陳某某在福州大鞋城經營一家運動鞋專賣店。2004年底至2005年4月,他通過朋友的介紹從一名林姓晉江商人處進貨,以每雙30元到50元不等的價格購進大量假冒的“耐克”、“阿迪達斯”運動鞋。
此后,陳某某以未進行工商注冊登記的莆田某鞋業有限公司的名義,按每雙鞋50元到80元的價格將部分假冒名牌運動鞋銷售給泉州、福安、武漢等地的客戶。
2005年4月20日,臺江區工商局接到群眾舉報,在陳某某存放假鞋的倉庫內查獲假冒注冊商標的3348雙運動鞋。陳某得知后迅速逃匿。
案發后,經耐克、阿迪達斯、美津濃等廠家和福州市價格認定中心鑒定,陳某某被查獲的假冒名牌運動鞋價值26.6萬元。
去年11月,陳某某被福州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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