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鞋事件之惡甚于“范跑跑”
中國工商銀行6月13日在其網站上掛出一份“工商銀行綿陽分行關于涪城支行用抗震救災費用購買運動鞋有關情況的說明”。說明里稱,涪城支行統一購買運動鞋是出于抗震救災的需要;但存在價格偏高、虛開發票的錯誤。“抗震救災特別費”是工行的內部費用,絕對和大家捐獻的抗震救災善款沒有關系。
工行方面的這一解釋無疑令人失望。如果說,之前審計中暴露出來的“買鞋”問題是對公眾的一次傷害,那么,這種不負責任的解釋可謂是“二次傷害”。因為這一解釋漏洞百出,完全不能說服公眾。
相關負責人反復強調“‘抗震救災特別費’是工行的內部費用,絕對和大家捐獻的抗震救災善款沒有關系”,然而,既然是“抗震救災特別費”,自然只能用于抗震救災,這與人們捐獻的抗震救災善款其實并無差別,同樣不允許挪作他用,又怎能用于為職工買鞋呢?而且如果單純是為了抗震救災,需要買500元一雙的鞋子嗎?既然是光明正大的抗震救災所需,那么在發票上明確注明是買鞋即可,為何要欲蓋彌彰地說成是買雨傘、雨衣呢?因此,這不是“價格偏高,過于浪費”,而是借抗震救災之名行謀取福利之實;也不是“采用錯誤的方式填寫虛假名稱發票”,而是明顯的違紀行為。
此前,中學教師范美忠在地震發生時拋棄學生獨自逃跑、而后又在網上發表文章大言不慚地為自己辯解,被人們稱為“范跑跑”。而此次“運動鞋”事件中銀行方面的言行比起“范跑跑”來,顯得更加缺乏自省意識。范美忠無德,但終歸是個體行為,而作為公共服務機構的銀行,私自挪用“抗震救災特別費”,則不能信口開河試圖狡辯,而是必須給公眾一個滿意的交代。
“范跑跑”事件引發的只是道德上的爭議,而“運動鞋”事件卻必須有法紀上的解釋。希望有關部門按照中央抗震救災領導小組的要求,依法將此事查明,以維護公眾、特別是災區同胞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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