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智到底是誰的人?耐克、阿迪達斯鬧糾紛
2008 年4 月,耐克公司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三家阿迪達斯公司和鄭智一起告上法庭。
2005年3月9日,伴隨著山東魯能在亞冠聯賽中的抗日勝利而存留在球迷的記憶中。這一天,剛剛加盟魯能隊不久的鄭智脫下他穿了快兩年的耐克,換上了一雙阿迪達斯的新球鞋。鞋的側面,是三條醒目的斜杠。
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2003年7月1日,耐克為提高品牌在中國地區的市場占有知名度,與鄭智簽下了《運動員合同》、《耐克標準合同條款》等“贊助合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合同要求鄭智除中國國家隊的活動外,在參加運動或與運動相關的活動時,不得穿著或使用其他公司的同類產品,也不能為其他同類廠商代言。
簡單地講,除了國家隊的行頭之外,鄭智如果還打算給自己置辦其他運動產品的話,就只能進耐克的專賣店。反之,便被視為違約行為。而鄭智這次突然“換鞋”,恰恰是觸了最危險的雷區。
2006年5月,耐克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阿迪達斯訴至法院,兩個全球最大的體育用品商“相約”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不過適逢世界杯開幕在即,這起訴訟并沒有引發預期中的轟動效應。不久后,耐克因證據不足主動撤訴,此事不了了之。
時隔兩年,鄭智的人事關系早已遷至英國查爾頓,但這宗被壓在箱底的官司卻再一次被翻出來曬太陽。2008年4月,耐克將德國阿迪達斯公司、阿迪達斯(中國)公司、阿迪達斯(蘇州)公司和鄭智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經濟損失800萬元人民幣。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這起商業訴訟,并在4月15日對此案進行了第一次開庭審理。
案情本身并不復雜,耐克、阿迪與鄭智三方矛盾的焦點集中在2005年3月18日,由鄭智經紀人向耐克發出的一份終止“贊助合同”的書面通知。
在接受采訪時,耐克中國區傳播總監朱近倩表示,阿迪達斯公司為爭奪市場,于2 0 0 4年8月起與鄭智洽談贊助合同事宜,致使后者在2004年8月提出修改合同條款,要求增加報酬。在遭到耐克的拒絕后,鄭智向耐克發出終止贊助合同函,但這份書面通知并沒有被耐克接受。因此在法理上,鄭智仍然是耐克的代言人,卻在2005至2006年間多次穿著阿迪達斯產品公開參加訓練、比賽以及商業宣傳,嚴重侵犯了耐克的經濟利益。
對于這樣的指控,鄭智代理律師則反駁稱,鄭智與耐克的合約有效期至2007年底,但從2004年下半年開始,耐克便停止向鄭智支付合同規定的報酬,因此可以被視為違約在先。故此,鄭智才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單方提出解約。在這份書面通知發出的同時,也便宣告著雙方的合作結束。
“這是鄭智與耐克公司之間的糾紛,為何我們也成為了被告?”法庭上,阿迪達斯的律師同樣對自己卷入這場糾紛表示不能理解。阿迪達斯(中國)公司的代理人更是表示,公司是在2005年8月11日成立的,而鄭智是在同年3月就已跟耐克公司中斷合同,他們怎么可能參與此事?
“說我們引誘鄭智可以,但請拿出證據來!”阿迪達斯的代理律師王小耘對打贏這場官司充滿信心,“2006年耐克也曾經提起過訴訟,但最終還是主動撤訴。”
當記者就此事撥通鄭智的電話時,他所在的查爾頓隊剛剛失去沖超的理論性可能。談及此樁曠日持久的侵權官司,鄭智聲音疲憊。“既然官司非打不可,躲也不是辦法,走一步算一步吧。我已經委托律師處理這件事,有問題直接找他吧。”末了,他深深地嘆了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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