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延播 溫州奧康鞋業向廣告公司索賠314萬元
因企業形象片《風雨同行》MTV多次在央視延遲播放,溫州奧康集團下屬奧康鞋業銷售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康鞋業),一紙訴狀將北京太陽圣火廣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太陽圣火)告上法庭,提出解除先前合同,并索賠違約金314.76萬元。昨天,永嘉縣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企業形象片多次被延播
去年5月30日,奧康鞋業與太陽圣火簽訂了一份合同書,委托該廣告公司在央視綜藝頻道《著名企業音樂電視展播》中,代理發布奧康企業形象片《風雨同行》的MTV,發布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播出時間定為每天23時30分至23時35分。
雙方同時約定,單次發布價格8.6萬元,全年共計3147.6萬元。奧康鞋業按季度,向太陽圣火付費,違約金按合同總額的10%計算。
另外,雙方共同承認央視索福瑞媒介研究有限公司或AC尼爾森的監測結果。
奧康鞋業訴稱,在履行合同期間,他們多次發現,到了約定的播出時間,《風雨同行》MTV卻遲遲沒有露面。從1月1日至3月10日,形象片41次被延播至次日零時之后,12次安排在23點35分投放,只有4次按合同約定時間播放。
“奧康鞋業”索賠314萬
發現形象片遭到延播,奧康鞋業曾致函太陽圣火,要求他們按合同約定時間投放,并希望對方提供證據,解釋一再延播的理由。
奧康鞋業介紹,致函對方后,延播情況仍時有發生。他們從負責監測的AC尼爾森那里了解到,在雙方約定的時間段,央視綜藝頻道播出了許多其他廣告,對延播《風雨同行》,并不具備正當理由。
由于延播次數太多,奧康鞋業 認為太陽圣火已違約,要求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今年3月20日,奧康鞋業給對方發去了《解除合同通知書》,并向永嘉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支付合同違約金314.76萬元。
廣告公司提出管轄異議被駁
目前,太陽圣火還沒有正式向永嘉法院提供答辯,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昨天,一名法律界人士告訴記者,他聽說此案另有隱情。太陽圣火認為,是奧康鞋業沒有按合同及時支付廣告費,才造成延播問題。而在奧康鞋業看來,廣告費如有糾紛,也是延播問題引發的。到底誰違約在先,需要雙方各自舉證。
昨天下午,記者聯系奧康集團多名管理人員,他們均不愿對此事發表看法。
另外,永嘉法院受理此案后,太陽圣火曾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該案應由北京當地法院受理。
永嘉法院認為,根據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約定,發生糾紛由提起訴訟方所在地管轄,故駁回太陽圣火提出的管轄權異議。
浙江浙南律師事務所陳一來律師解釋,提出管轄權異議遭駁回,仍可就此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復議。奧康鞋業與太陽圣火之案,屬明顯的合同糾紛,最終還要看雙方事先如何約定,判斷誰違約在先。
記者上網搜索發現,因廣告延遲播放產生糾紛的案子很少。但一些企業家表示,在投放電視廣告時,經常遇到類似問題。該案最終結果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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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太陽圣火廣告公司,具備國家一級廣告企業資質,曾策劃、代理了五糧液集團、神龍富康、青島海爾、煙臺張裕等著名企業的廣告業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