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克告阿迪達斯和鄭智索賠800萬
征戰英倫的足球運動員鄭智“拋棄”廣告商老東家,“改換門庭”轉投新東家,沒想到惹上一身官司。耐克體育(中國)有限公司一紙訴狀將阿迪達斯公司和鄭智告進市第一中級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800萬元。昨天,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鄭智是在什么情況下放棄擔任耐克公司代言人,成為雙方爭論的焦點。
2003年7月1日,耐克公司與鄭智簽訂了贊助合同,雙方約定,在滿足足球隊統一著裝要求之下,鄭智在公開場合應該盡可能穿著耐克公司的產品并參加耐克的商業宣傳活動。同時,鄭智不得涉及其他運動品牌相關活動與接受贊助。
合同簽訂之初,鄭智履行了合同內容,耐克也如約支付了報酬。但隨著鄭智在中國足壇的影響力蒸蒸日上,2004年,鄭智開始向耐克公司提出修改合同條款,要求增加報酬,然而雙方未能達成新的協議,“感情”卻開始破裂。
2005年3月9日,鄭智隨山東魯能足球隊赴日本參加亞洲足球俱樂部冠軍聯賽。耐克公司在電視上意外地發現,鄭智在比賽中的球鞋上,著名的“耐克勾”變成了阿迪達斯的三角商標。9天后,鄭智主動向耐克公司發出了一份贊助合同的終止函。
此后的一年間,鄭智在中國國內參加了多次阿迪達斯商業宣傳活動。更讓耐克公司始料不及的是,2006年,阿迪達斯公司突然在一份聲明中宣稱:鄭智已經是他們的簽約球員。
“是阿迪達斯引誘了鄭智。”耐克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阿迪達斯公司明知鄭智“名花有主”,卻為了提高市場知名度而采取利誘手段,促使鄭智違約,并共同實施侵權,使得耐克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損失。
對于鄭智,耐克公司表示,在鄭智發出終止合同函之后,耐克公司依然將報酬支付給了鄭智,因此可以視為合同依然存在效力,而此間鄭智頻頻出席阿迪達斯的商業宣傳,存在侵權行為。
“終止合同之后,我們從來沒有收到過耐克公司的報酬。”鄭智的代言人在法庭上表示,正是由于耐克公司在合同期間無法按約支付報酬,因此鄭智才提出了終止合同,且這種做法是合情合法的。
“這是鄭智與耐克公司之間的糾紛,為何我們也成為了被告?”法庭上,阿迪達斯公司代理人表示不能理解,認為阿迪達斯從來沒有用不正當的競爭手段與鄭智簽約。阿迪達斯中國公司的代理人更是表示,公司是在2005年8月11日成立的,而鄭智是在同年3月就已跟耐克公司中斷合同,怎么可能參與此事?
“說我們引誘鄭智可以,但請拿出證據來!”阿迪達斯的代理人要求耐克拿出“引誘”鄭智的具體證據,并指出,在2006年耐克公司就向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進行過這樣的訴訟,正是因為證據不足而最終撤訴。
對此,耐克公司表示,該公司提供的相關證據完全能夠證明阿迪達斯的侵權事實。
目前,此案庭審已經結束,結果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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