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向澳門鞋征收反傾銷稅
2008年3月17日,歐盟成員國表決贊成一項規例,對來自澳門特區的皮鞋開征反傾銷稅。歐盟于2006年10月7日起,向中國內地和越南若干類皮鞋征收確定性反傾銷稅,為期2年,有關措施將于2008年10月7日屆滿。其中中國內地企業一律須繳納16.5%反傾銷稅,只有一家例外。這個16.5%稅率將適用于從澳門進口的皮鞋。
自歐盟對內地和越南鞋履征收反傾銷稅以來,從澳門出口歐盟的鞋履已增至4倍,歐洲委員會對此表示關注。歐委會認為,由于澳門的生產設施有限,除非該等鞋履是從區內其他地區轉口到澳門,否則不可能錄得如此巨大的升幅。因此,歐委會自行就規避反傾銷措施(方法包括經澳門轉運或在澳門進行組裝)展開調查。
歐委會指出,中國內地業者一直利用澳門作為其產品出口平臺,以避免繳付皮鞋反傾銷稅。目前,運動鞋及任何涉及特殊科技的鞋履獲得豁免,但有指歐盟將來會對這類鞋履進行調查。
另一方面,澳門鞋履生產商對規例的理據提出質疑。他們堅稱,鑒于歐盟對中國內地和越南鞋履征稅,澳門業者遂增加對歐盟的鞋履出口,以滿足需求;但事實上,澳門的鞋履出口不多,而且長期貿易趨勢顯示,有關出口正在減少。
澳門生產商強調,如果澳門輸往歐盟的鞋履增加,亦非因業者規避反傾稅引致,現時從澳門出口的鞋履全部源自澳門,符合歐洲的原產地規則。他們又指出,歐委會并無依照世貿法規行事,未能就傾銷行為及歐盟生產商遭受的損害進行全面而適當的反傾銷調查。
歐盟于2006年對中國內地和越南鞋履開征反傾銷稅,曾引起歐盟內主張自由貿易的成員國和亞洲生產商強烈抗議。進口商和零售商認為,稅項令鞋履成本上升,將增加歐盟貧窮家庭的財政負擔。
歐盟是次行動,再次顯示歐盟修改貿易防衛政策遙遙無期,以及實行保護主義的成員國繼續妨礙歐盟推行較開放的貿易政策。大多數成員國支持對澳門皮鞋開征反傾銷稅,其中包括法國、葡萄牙、西班牙、希臘、意大利、羅馬尼亞、匈牙利、德國、斯洛文尼亞、保加利亞、愛沙尼亞及波蘭;歐洲北部多個較開放的成員國則提出反對,包括英國、瑞典和荷蘭。
規例的詳細內容仍待公布,預料歐盟將于短期內對澳門鞋履征收反傾銷稅。歐委會亦會繼續監察中國內地和越南皮鞋的進口情況。雖然鞋履反傾銷稅預定于2008年10月7日屆滿,但普遍預期歐盟鞋業將要求歐委會進行屆滿期覆核,以決定是否延續有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