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公交車上脫鞋引爭執
一名乘客在公交車上脫鞋導致與乘客之間發生爭執,公交車司售人員沒有及時予以制止,反而長時間停車滯留在車站內。為此,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向該公交車所屬客運公司發出司法建議函,希望加強員工培訓。日前,客運公司回函北京一中院,表示該公司已針對客運突發事件制定了應急處置措施,提高了司售人員的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法律意識。
2006年4月26日晚八點左右,乘客張某某在北京南站中轉搭乘939路公交車,在乘車過程中因脫鞋與同車其他乘客發生爭吵,當車行至菜戶營車站正常打開車門時,張某某將與其發生爭執的乘客胡某推下車,造成其輕傷。事發之后,110及120均趕到現場,在乘客中也產生了一定的影響。之后,張某某與受傷乘客自愿達成協議,張某某賠償受傷乘客各項損失共計36000元。
此后,張某某以客運公司司乘人員挑動乘客與其爭吵、未能正常履行職責,長時間逗留站內造成其將乘客推下車受傷為由,將司乘人員和八方達客運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一中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考慮到客運公司沒有明顯的違約行為等相關情況,沒有認定客運公司違約,故終審判決駁回了張某某的訴訟請求。但在審理過程中,一中院發現客運公司在應對突發事件等問題上沒有可操作的具體規范,司售人員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較弱,這與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乘車服務存在差距。為此,一中院向該公司發送了司法建議,希望客運公司完善各項工作規范,加強員工培訓,強化遵守客運合同的意識,建設良好的公交客運秩序,為奧運提供優質的服務。
客運公司收到一中院司法建議后,十分重視,積極進行整改。該公司在回函中表示,已針對問題進行整改,完善制度并實施了如下措施:一是在各車隊利用板報、掛圖等多種形式對司機、乘務員進行“十三個怎么辦”的教育,讓全體人員掌握突發情況下妥善處理的原則、方法。二是對全員進行培訓,針對突發事件和客運合同等問題進行具體、詳細的講解,提高員工的處置能力,增強法制觀念。三是在各車隊舉辦一系列活動,例如情景演出等,讓司售人員把平時在車廂遇到的各種矛盾綜合在一起,大家一起解決,一起積累經驗,以提高全員的應變能力?瓦\公司表示,要按照法院的司法建議努力提高司售人員的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和法律意識,規范客運管理,為平安奧運提供優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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