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鞋類“三包”今天開始正式施行
從今天開始,揚州市民在買鞋時出現鞋類消費糾紛,就可按新頒布的《揚州市鞋類消費爭議解決辦法》開始執行。該辦法不僅是對1994年出臺的《揚州市鞋類商品三包規定》的修改和完善,也成為唯一一部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救助辦法列入條款的三包規定。
近年來,鞋類商品消費糾紛逐漸成為消費者的投訴熱點,去年我市各級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的投訴3843起,其中百貨類投訴高居榜首,占總投訴 量的41.8%。百貨類投訴中,服裝鞋帽投訴就占了472件,比2006年增長了39.5%,在各類投訴中高居榜首。在國家無鞋類商品專項“三包”的情況下,我市曾于1994年制訂鞋類“三包”,但隨著時間推移和消費狀況的變化,“三包”規定已不能較全面地解決當前鞋類商品消費市場所存在的消費糾紛。
新修訂的鞋類“三包”,詳細規定了7天內可全額退款、15天內可換貨、修理最多不得超過30天、兩次修不好可退換等規定,全面的條款將更有利于解決鞋類消費糾紛。此外,《辦法》還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救助措施寫入條款,消協應消費者請求視情為消費者提供維權救助,包括提供法律咨詢;幫助調查取證;推薦訴訟律師;組織人員研究論證;動用基金,為消費者先行墊付或支付調查取證、檢驗、鑒定、仲裁或訴訟等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