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零售價”有陷阱 消保委提示要當心
12元的鞋“建議零售價”竟為218元
今年3月9日王姓消費者到浙江省溫嶺市一家童鞋店準備給孩子買雙旅游鞋,挑選之后看中一雙標注“建議零售價是218元”的童鞋!爱敃r感覺一雙小孩的鞋要那么貴,有點舍不得買,”王先生說。而服務員見其有購買的意思表示,即告知“建議零售價”是生產廠家定的,平時所有零售商都必須按此價格銷售,否則店要被廠家罰款,但是現在店里促銷,可以打七折出售。王某認為價格仍然偏高,經過一番討價還價,服務員將這雙童鞋以100元的價格賣給了王某。
原以為自己得到了實惠,可是小孩只穿了2天,這雙童鞋就出現了嚴重脫膠和表皮脫落的質量問題。王先生無奈下帶著童鞋來到溫嶺市消保委澤國分會反映。經消保委澤國分會人員與工商所工作人員調查,發現該童鞋并非假冒產品,但是進價只有12元,在銷售時身價竟被提高了近20倍。經雙方調解,商家作了退貨處理。
“建議零售價”成蒙人高招
記者在浙江的一些大型百貨商場、超市、專賣店、藥店看到,“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隨處可見,甚至幾元錢的牙膏牙刷上也標有建議零售價、全國統一零售價。商家訂立建議零售價的初衷,是想通過約束銷售商擅自提高零售價格來維護品牌形象。但現在卻已演變成一些廠商用來誤導、蒙蔽消費者的手段!闭憬∠N嘘P負責人表示。
消保委:警惕價格欺詐
根據我國《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15號令規定,建議零售價標注虛高是一種違法行為。規定明確指出:在沒有根據和無從比較的情況下,折扣幅度與實際不符;使用誤導性的語言和計量單位;虛構降價或虛假標價,都帶有欺詐性質。
“消費者要警惕商家的‘低價’騙局!毕N嵵靥嵝严M者,購物時“貨比三家”,理性消費,不要被“建議零售價”迷了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