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獅鞋企出招杜絕商業賄賂
記者日前在石獅采訪時發現,一家知名鞋企從今年開始在內部主動推行“廉潔從業、廉潔從商、治理商業賄賂”制度。該公司為此專門出臺相關管理規定,并要求凡與該公司有業務往來的合作伙伴或客戶,必須簽訂該項協議。據了解,這在我市民營企業界尚不多見。
這家鞋企在近10年的發展過程中業務逐漸增多,生產規模不斷擴大,目前已是國內知名品牌企業。近年來,在采購需求不斷增大的情況下,企業內部開始出現個別商業賄賂、腐敗現象。2006年,該公司一業務部門經理利用職權中飽私囊被發現。公司董事會從長遠利益和發展需求考慮,為了杜絕公司要害部門在與供應商等合作伙伴的對外業務往來中出現商業賄賂和生產經營腐敗行為,提出根據國家《關于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的意見》規定,成立廉潔從業、杜絕商業賄賂監督領導小組,并由董事會四名股東之一負責對公司出現的腐敗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
記者在該公司出臺的《關于推行廉潔從業、廉潔從商、治理商業賄賂的管理規定》中看到,受監督管理的范圍幾乎囊括所有對外行為,包括主要產品原輔材料的采購,促銷宣傳獎品的采購,專賣店貨架采購,對外成品的采購和半成品的對外加工,基建工程、建筑材料的采購,廢舊設備的出售,以及一切對外宣傳等12項行為。如果供應商以回扣或禮品賄賂企業職員,公司將給予相應處罰,并停止與其進行業務往來和商品交易;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向供應商索、吃、拿、卡、要等,不論中高層管理人員還是業務管理人員,都予以相應處罰。對供應商和工作人員的行賄、索賄、受賄行為,情節嚴重的將直接報由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雖然這一規定自推行以來,被一些合作伙伴看做是形式主義,但大多數客戶意見一致,認為此舉有利于約束和督促企業商業行為的規范化操作,避免企業在發展過程中滋生影響與合作伙伴關系以及對外形象的“蛀蟲”、“內賊”,值得其他企業學習和借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