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給泉州鞋業帶來的影響

圖文無關
轉型時的機遇和挑戰
1月1日,新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新法規中關于員工福利繳納、中長期合同、帶薪休假等新規定的實施,讓企業用人成本大大增加。而對于制鞋業這樣的勞動密集行業,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給企業用工帶來什么變化?對此記者走訪了泉州多家鞋企,了解企業家對新《勞動合同法》的看法。
企業機遇與挑戰并存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的新規定中,員工福利、合同簽訂期限、加班工資等幾條對制鞋企業影響最大。尢其是員工社會福利的保障的繳納,將大大提高制鞋企業的用工成本。在采訪中多數企業表示,新法規已經實施,企業肯定會進行相應的調整,按照國家新《勞動合同法》的要求與員工簽訂合同。
對于富貴鳥、匹克等行業內的龍企業來說,企業一直非常重視員工福利的保障。所以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企業受到的影響并不是很大。匹克集團董事長許景南表示,新勞動合同法規定許多員工福利,匹克原來就已經提供給了員工,所以此次勞動法的實施,對于集團的勞動力成本不會造成太大的增加。
而對于眾多中小型鞋企,特別是那些純粹的出口加工型賺取微薄的加工費的企業來說,新《勞動合同法》所帶來的可能是“滅頂之災”。有企業主表示,如果企業不打折的按新《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去做,那些單純做出口加工,利潤很薄的企業,根本無法承受。如若不及時改變發展策略和模式,將必然從行業中消失。
有業內人士表示,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在客觀上加速了泉州制鞋行業去年以來的行業整合,加速淘汰那些經營管理不規范、低附加值的純加工型企業。這對行業內的大企業來說,意味著一次企業整合再發展的良好機遇,而廣大中小企業將面臨更大的生存挑戰。如若不進行技術革新,增大產品附加值的基礎,改善企業的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將被市場無情地淘汰。
疑慮崗前培訓如何解決?
另外,根據新勞動法第二章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新勞動合同法對企業崗前培訓并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制鞋業作為工藝性較強的行業,尢其是休閑皮鞋、女鞋產品對工人的工藝要求更高,一些崗位新員工進入工廠,往往要通過三個月到半年不等的長時間技能培訓,才能正式上崗工作。新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員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內,就應該與員工訂立書面合同。這使得類似制鞋業這種需要長時間崗前培訓的制鞋企業的成本增加。企業迫切希望國家相關部門能夠出臺勞動法實施細則,從而更好地保障企業和員工的權益。
目前,晉江許多中小企業中有許多員工與企業沒有簽訂正式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后,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合同將以中長期合同為主。對此,晉江恒宇鞋業丁春林副總經理表示,在行業內“用工難”問題普遍的今天,企業更樂意與員工簽訂長期的用工合同,這樣有助于企業的長期穩定生產。而當前出現的許多企業讓老員工重新簽訂合同,來規避新《勞動合同法》帶來的成本壓力的情況,對于泉州鞋企來說,不會也沒有必要去做這樣的規避行為。
員工利益得到切實保障
而對于員工來說,在晉江這種特殊的勞動環境之下,很多人并不愿意簽勞動合同。行業內的用工緊缺,出現了員工“一撥出,一撥進”的怪現狀,哪家企業待遇好員工就往哪里聚集,這使得員工的利益得不到切實的保障,也給企業的穩定發展帶來很大的陷患。
“現在有一些員工保障自身利益的意識還不夠,他們寧愿企業把交社保的福利換作現金直接發放,現在新《勞動合同法》實施,企業為員工辦理社保,那發到員工手上的錢就可能相應的減少。但新法規中對員工社會福利保障、假期加班費、帶薪休假、拖欠工資等方面的規定,對員工的切身利益提供強有力的法律保障。如若員工都能夠與企業簽訂固定、規范的勞動合同,從長遠來說,對企業和員工雙方都有利。”一位企業家表示。
龍德鞋業行政部李經理認為,新《勞動合同法》中注重員工權益的保障,是社會發展的大勢所趨,同時對泉州制鞋業當前用工環境的改善也是一種促進。一些中小企業受到沖擊在所難免,但規范經營的企業將得到更好的發展機遇。這對于企業健康發展,社會和諧穩定都是一種促進,同時也為員工解除了后顧之憂。
期望政府加強管理
目前泉州制鞋業發展面臨的一大難題是企業的“用工難”問題,新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企業的用工成本大大增加。但制鞋行業內一些游離于國家行政管理之外的“游擊隊企業”,由于缺乏正規管理,其可以通過偷逃稅款和不按勞動法規定用工來降低成本,從而使其產品在市場上更具優勢,而對正規經營的企業造成巨大的沖擊。所以鞋業市場的規范需要企業和政府一起繼續加大監督管理力度。同時,企業家還希望政府改善地區投資環境和社會環境,用優越的社會環境來吸引更多的勞動者到泉州工作。
后記:“在廣東的一些臺資制鞋企業裁員倒閉時,我們企業曾經專門組織人員到廣東招聘工人,在談好待遇之后,這批工人進入工廠不到一個星期就全部自行離職了。”一位晉江鞋企經營者無奈的表示,“這其中有少部分被周邊廠家更高的待遇所吸引,但絕大多數工人是因為適應不了晉江地區特有的用工環境而匆匆離開的。”所以晉江地區“用工難”問題的根本原因,不在于員工的工資高低,而取決于整個行業用工環境的好壞。而此次新《勞動合同法》的實施,為泉州制鞋業用工環境的改善提供了法律上最強有力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