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長效機制 出臺國企收入分配指導意見
12月27日,北京市國資委正式出臺《北京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并從即日起開始實施。這是記者從北京市國資委2007年舉行的最后一次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的。《意見》從三個方面對企業收入分配加以規范,其中建立六項機制使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更趨合理公平。
據悉,北京市國資委所監管的七十多家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最高年薪酬居全國第四位。按照國資產規定,國企負責人薪酬不得超過普通職工薪酬的12倍,而北京國企經營單位負責人的平均年薪酬是職工薪酬的8.99倍。
北京市國資委在成立后初步理清了所出資企業的分配現狀,制定了一系列關于收入分配與薪酬管理的規范性文件,有針對性地解決了企業收入分配中的突出問題,初步改變了以往企業收入分配中薪酬管理自行其是的現狀,基本上實現企業負責人薪酬初步規范的調控目標,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逐步建立。
但是企業收入分配的管理方式、調控手段和監管機制尚不完善,企業在收入分配方面的自我約束機制也不夠健全。為進一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認真貫徹落實好黨的十七大和市十次黨代會精神,維護好、實現好國企職工的根本利益,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市國資委適時出臺了《北京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指導思想是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分配原則,正確處理按勞分配與按生產要素分配的關系;充分發揮分配的激勵作用,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把分配制度改革與構建和諧社會結合起來,正確處理分配制度改革與共享改革成果的關系。
《意見》從三個方面對企業收入分配工作加以規范:一是充分認識規范內部收入分配的重要意義;二是突出機制和制度建設,不斷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三是加強組織領導,明確目標,落實責任。針對規范企業內部收入分配提出建立“六項機制”,第一建立企業職工收入正常增長機制:要求通過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和廠務公開制度開展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工作,一線職工工資不增長其負責人工資不得增長;第二完善工資總額預算管理機制:強調把工資預算管理作為全面預算管理的重要內容,逐步探索包括工資性薪酬、福利性薪酬、股權激勵等項目在內的全面薪酬預算管理辦法;第三完善困難職工幫困托底機制:要發揮一級企業統籌優勢,加大對企業低收入職工、群體的幫扶力度,要創造條件幫助有就業能力、愿望的離崗職工重新上崗;第四嚴格內部控制監督機制:要建立多層次的監督機制,企業收入分配和激勵機制的相關制度,須經過集體協商并通過專門薪酬決定機構的審議,對違反收入分配政策的要從嚴查處;第五完善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機制:強化企業負責人的人力資源管理意識,將工資預算管理的申報和執行情況納入到負責人業績考核中,通過科學的方法制定適合企業發展的相關崗位定薪標準,實行按職責和貢獻取得報酬的管理辦法;第六建立二級企業考核薪酬備案機制:對二級企業負責人考核及薪酬備案管理的范圍、內容和程序作出了明確規定,一級企業應加強對二級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及薪酬管理。通過建立完善“六個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國企收入分配改革。
《意見》的及時出臺將有效緩解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的趨勢,拓寬企業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深化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改革的思路,起到協助企業制定合理的內部收入分配制度的目的,對推動國企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