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穿一日開膠 消協調解換貨
消費者李先生于11月25日買了一雙新鞋,價值458元,誰知穿了一天,鞋子便開膠了,他找到銷售者,要求退鞋或換鞋,銷售者不同意,只同意給修復,于是,李先生來到嫩江縣消協投訴,他希望銷售者能夠給更換一雙新鞋或者退貨。
當消協人員找到銷售者后,銷售者說自己只能給李先生修復,不同意給換鞋或退貨。縣消協人員將《黑龍江省鞋類三包責任規定》講給經營者,并指出他們的這種修復,如果消費者不同意,就得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處理。根據《黑龍江省鞋類三包責任規定》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在三包期內出現斷跟、掉跟、開膠、開線、掉扣眼、壞拉鎖,能夠修復的,銷售者應當免費負責修復。一次修理期限不得超過一周,否則應按消費者意見給予退換。第3項規定:高檔鞋(售價每雙300元以上)十日內出現本條第一項質量問題的,銷售者應按消費者意見負責更換或退貨?h消協人員指出,銷售者應當按照李先生的要求換鞋或退鞋。
經過現場的調解,最后銷售者同意給李先生換一雙同等牌子、同等價位的新鞋一雙,李先生表示滿意。銷售者也表示,以后要加強有關鞋類三包規定的學習,以免再發生相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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