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皮鞋變成“處理品”
買雙皮鞋出了問題,本想找商家討說法,卻無意發現自己購買的皮鞋居然是“處理品”,消費者張先生吃了悶虧。
“十一”期間,江夏張先生陪妻子逛街,在紙坊街某皮鞋專賣店看到“廠家大減價”牌子,便進店挑選,以128元價格購得一雙原價328元的新皮鞋。
不料,該皮鞋穿不到兩星期鞋跟就斷了,張先生要求退貨。但店主謝某稱:“降價的處理品是不退不換的。”張先生大吃一驚,拿出發票時才發現上面確有“處理品”字樣。
張先生意識到,當初店主謝某給自己發票蓋上的是“處理品”圖章,由于自己粗心才沒發覺。張先生將此事向江夏工商分局紙坊一所投訴。
工商人員調查發現張先生所述屬實。工商人員表示,根據《消法》規定,對于特價商品,經營者應按國家相關規定承擔包修、包退、包換或其他責任,只有處理品才可以不退不換。由于該皮鞋發票注明了處理品,張先生不得不為自己的粗心買單。經調解,皮鞋店為張先生的皮鞋更換了新鞋跟。
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購物時,謹防處理品詐術。現行法規對“處理品”銷售有明確規定:經營者銷售“處理品”時,應事先聲明并在購貨憑證上注明;而消費者在選購特價、優惠、降價、促銷等商品時,要看清商品及包裝、購貨憑證上的文字標志,應特別注意產品是否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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