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求職者提供假學歷證將入個信用征信系統
日前從有關部門獲悉,求職人員提供虛假經歷、虛假學歷、虛假學位、虛假職稱的,將記入警示信息,進入深圳信用網和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
根據《深圳市人才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求職人員的下列信息記入警示信息:一是提供虛假經歷、虛假學歷、虛假學位、虛假職稱的;二是使用虛假人事檔案、虛假證件(書)和其他虛假證明、材料的;三是違反其他有關規定的。記入警示信息的求職人員,將相應記錄其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戶籍所在地和職業、學歷、所學專業等個人信息。市人事部門依法分別向深圳信用網和市個人信用征信系統提供有關信用信息。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對于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學歷、學位證明的行為,應當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明知是偽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學歷、學位證明而販賣的,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共犯論處。
記者從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獲悉,目前深圳每年的驗證量已達8萬份,開展文憑驗證10年來共查實沒收并銷毀假證共計5萬余份。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文憑驗證中心負責人介紹,從假文憑的比例來看,近年來已呈現下降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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