緋聞營銷:美的與趙忠祥成了難兄難弟?
2007-10-12 14:17:23 來源:世界經理人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9月29日,一篇“美的與華帝競購帥康”的文章,無非成為了國慶前期,家電行業的又一亮點新聞!
事情的原由是這樣的。據某知情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美的集團一直籌劃并購浙江帥康電器公司。據悉,黃健擔任美的日電集團總裁以后,就開始對廚衛事業部進行調整,主要意圖是做大這一塊市場,而考慮收購帥康電器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該人士還透露,競購帥康不止美的集團一家,競爭對手是華帝燃具公司。“華帝在廚衛小家電領域的胃口也很大,近期全面接管了普田公司,又獲得了奧運火炬制造商的稱號。通過收購兼并,增強在廚衛小家電領域地位的意圖很強烈”。
事情剛過不久。10月9日,《北京商報》又以“帥康否認被美的收購”一文,否認收購事實,并針對9月29日媒體刊登的“美的與華帝將競購帥康”的報道,發表了澄清聲明。澄清聲明稱:“截止到目前,帥康集團在公開及私下場合,從未與其他企業就企業并購問題,有過任何形式的接觸。”帥康表示,在美的與華帝競購帥康電器的報道中,兩次報道“美的集團一直籌劃并購浙江帥康電器公司”、“競購帥康不止美的集團一家,競爭對手是華帝燃具公司”等信息,對帥康企業及帥康品牌造成難以估量的惡劣影響。據悉,帥康集團的多個競爭對手拿著相關報道在賣場,使帥康集團陷入了非常被動的局面,給公司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帥康集團將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并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的可能。
家電行業幾時興起了“緋聞”化。這讓我遙想起了2004年4月,“趙忠祥與饒穎的緋聞”事件。饒穎到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稱,她于1996年在中央電視臺當保健醫生時,認識了趙忠祥。自1997年9月,她長期遭受趙忠祥的性虐待,并由此引發疾病的折磨,致使其精神極為痛苦,工作丟失、生活無保障,故要求法院判令趙忠祥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一萬元。之后饒穎通過日記與錄音,又將此事件推向了高潮。雖然2004年10月,法院最終審查裁定:駁回饒穎的起訴,并認為,饒穎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對趙忠祥提起的民事訴訟,已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處理,故原審法院裁定駁回饒穎的起訴。并認定了饒穎的上訴主張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50元,均由饒穎負擔。但趙忠祥確是被此事件整的夠辛苦!
中國有句俗語:“人怕出名,豬怕壯”!的確如此,趙忠祥是因為出名了,所以遭來了緋聞;美的出名了,所以就有人或者企業想伴伴美的,想混點名氣,只是手法有些過于“忽悠”!從美的真假“蒸標準”到“美的競購帥康”此事件,兩件事情在這么短的時間,相繼出在美的身上,這不得不讓我看到家電行業,好象都在走娛樂化的路線,雖然明眼人都能看出,事件背后是有人“惡搞”的行為。因為從美的收購帥康的文章來看,里面不僅是缺少收購細節性的內容,談的更多的是廚衛的發展與帥康的背景,以及美的組織架構的變革等等南轅北轍的現象,所以此文章誰都能看出是什么行為了,只是手段還有點低級罷了。所以我建議幕后操縱者,你想成功地策劃一件“緋聞”,應該學學趙忠祥性騷擾事件中的饒穎,人家可是錄音、日記等證據樣樣俱全!
綜觀家電行業,近二十年的傳播手段,從廣告戰到品牌戰,從新聞戰再到“緋聞”戰,這不得不讓家電行業進行一次大反思,因為這種緋聞背后,不僅是純粹的炒作,更是天大的謊言與欺騙。所以我要告誡幕后操縱者,當你的謊言和欺騙愚弄了讀者的信任,你就需要反省,他有可能是你的消費群體了,所以你的行為就有可能令他們進行唾棄!況且,侵犯民眾的真實知情權,根據現代刑法學原理,已經屬于抽象犯罪的范疇。也就是說,不必存在現實的損害就足以認定你是在犯罪。所以偽造報道事實,讀者可以根據法律原則與要求,以公共知情權的名義追究造假者的責任!
其次,媒體也應該以公正的事實予以報道,“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不要給讀者一個假象的誘導? 因為“美的與華帝競購帥康”此事件,雖然炒作的幕后有操縱者?那么,這個天大的謊言,又是怎樣出籠的?我們無可否定是某些媒體,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此“緋聞”成功的散布,首先在某些媒體進行了刊登,并引起了轟動,從而倒至一些主觀臆斷的東西被無限放大,再加上部分媒體盲目的跟從,所以才造成了“緋聞”的放大。正因為有了這種盲從,聽風就是雨,遇事不進行科學理性的分析與論斷,才倒至“緋聞”成為“大新聞”!
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的媒體已經逐步實行自負盈虧的企業化管理。據報道,目前共有560家廣播電視局、1930種報刊、75萬人的新聞從業人員(其中持有官方記者證的約15萬,剩下的大都屬于臨時雇員),形成了規模龐大的信息市場,也出現了極其激烈的競爭。在這樣的嶄新格局下,如果沒有明確的行為準則、充分的權利保障以及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紙包火的捏造緋聞事件難免還會出現。毋庸諱言的是,捏造緋聞不僅是在犯罪,而對于來自任何方面、采取任何形式的緋聞造假,更不能姑息或放縱——這樣的行徑是違反職業道德和紀律的、極其惡劣的,需要團體自律機制的束縛、行政主管部門的處分以及社會輿情公論的制裁。只有這樣,才能還給民眾一個真實的知情權力!!!
事情的原由是這樣的。據某知情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透露,美的集團一直籌劃并購浙江帥康電器公司。據悉,黃健擔任美的日電集團總裁以后,就開始對廚衛事業部進行調整,主要意圖是做大這一塊市場,而考慮收購帥康電器也是從這個時候開始。該人士還透露,競購帥康不止美的集團一家,競爭對手是華帝燃具公司。“華帝在廚衛小家電領域的胃口也很大,近期全面接管了普田公司,又獲得了奧運火炬制造商的稱號。通過收購兼并,增強在廚衛小家電領域地位的意圖很強烈”。
事情剛過不久。10月9日,《北京商報》又以“帥康否認被美的收購”一文,否認收購事實,并針對9月29日媒體刊登的“美的與華帝將競購帥康”的報道,發表了澄清聲明。澄清聲明稱:“截止到目前,帥康集團在公開及私下場合,從未與其他企業就企業并購問題,有過任何形式的接觸。”帥康表示,在美的與華帝競購帥康電器的報道中,兩次報道“美的集團一直籌劃并購浙江帥康電器公司”、“競購帥康不止美的集團一家,競爭對手是華帝燃具公司”等信息,對帥康企業及帥康品牌造成難以估量的惡劣影響。據悉,帥康集團的多個競爭對手拿著相關報道在賣場,使帥康集團陷入了非常被動的局面,給公司產生難以估量的影響。帥康集團將保留進一步追究的權利,并不排除采取法律手段解決的可能。
家電行業幾時興起了“緋聞”化。這讓我遙想起了2004年4月,“趙忠祥與饒穎的緋聞”事件。饒穎到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起訴稱,她于1996年在中央電視臺當保健醫生時,認識了趙忠祥。自1997年9月,她長期遭受趙忠祥的性虐待,并由此引發疾病的折磨,致使其精神極為痛苦,工作丟失、生活無保障,故要求法院判令趙忠祥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計一萬元。之后饒穎通過日記與錄音,又將此事件推向了高潮。雖然2004年10月,法院最終審查裁定:駁回饒穎的起訴,并認為,饒穎以人身損害賠償為由,對趙忠祥提起的民事訴訟,已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處理,故原審法院裁定駁回饒穎的起訴。并認定了饒穎的上訴主張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一、二審案件受理費各50元,均由饒穎負擔。但趙忠祥確是被此事件整的夠辛苦!
中國有句俗語:“人怕出名,豬怕壯”!的確如此,趙忠祥是因為出名了,所以遭來了緋聞;美的出名了,所以就有人或者企業想伴伴美的,想混點名氣,只是手法有些過于“忽悠”!從美的真假“蒸標準”到“美的競購帥康”此事件,兩件事情在這么短的時間,相繼出在美的身上,這不得不讓我看到家電行業,好象都在走娛樂化的路線,雖然明眼人都能看出,事件背后是有人“惡搞”的行為。因為從美的收購帥康的文章來看,里面不僅是缺少收購細節性的內容,談的更多的是廚衛的發展與帥康的背景,以及美的組織架構的變革等等南轅北轍的現象,所以此文章誰都能看出是什么行為了,只是手段還有點低級罷了。所以我建議幕后操縱者,你想成功地策劃一件“緋聞”,應該學學趙忠祥性騷擾事件中的饒穎,人家可是錄音、日記等證據樣樣俱全!
綜觀家電行業,近二十年的傳播手段,從廣告戰到品牌戰,從新聞戰再到“緋聞”戰,這不得不讓家電行業進行一次大反思,因為這種緋聞背后,不僅是純粹的炒作,更是天大的謊言與欺騙。所以我要告誡幕后操縱者,當你的謊言和欺騙愚弄了讀者的信任,你就需要反省,他有可能是你的消費群體了,所以你的行為就有可能令他們進行唾棄!況且,侵犯民眾的真實知情權,根據現代刑法學原理,已經屬于抽象犯罪的范疇。也就是說,不必存在現實的損害就足以認定你是在犯罪。所以偽造報道事實,讀者可以根據法律原則與要求,以公共知情權的名義追究造假者的責任!
其次,媒體也應該以公正的事實予以報道,“真實是新聞的生命”,不要給讀者一個假象的誘導? 因為“美的與華帝競購帥康”此事件,雖然炒作的幕后有操縱者?那么,這個天大的謊言,又是怎樣出籠的?我們無可否定是某些媒體,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此“緋聞”成功的散布,首先在某些媒體進行了刊登,并引起了轟動,從而倒至一些主觀臆斷的東西被無限放大,再加上部分媒體盲目的跟從,所以才造成了“緋聞”的放大。正因為有了這種盲從,聽風就是雨,遇事不進行科學理性的分析與論斷,才倒至“緋聞”成為“大新聞”!
從上個世紀90年代開始,中國的媒體已經逐步實行自負盈虧的企業化管理。據報道,目前共有560家廣播電視局、1930種報刊、75萬人的新聞從業人員(其中持有官方記者證的約15萬,剩下的大都屬于臨時雇員),形成了規模龐大的信息市場,也出現了極其激烈的競爭。在這樣的嶄新格局下,如果沒有明確的行為準則、充分的權利保障以及合理的管理制度,以紙包火的捏造緋聞事件難免還會出現。毋庸諱言的是,捏造緋聞不僅是在犯罪,而對于來自任何方面、采取任何形式的緋聞造假,更不能姑息或放縱——這樣的行徑是違反職業道德和紀律的、極其惡劣的,需要團體自律機制的束縛、行政主管部門的處分以及社會輿情公論的制裁。只有這樣,才能還給民眾一個真實的知情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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