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二鞋業皮具企業贏官司獲認中國馳名商標
在品牌保護意識愈發強烈的今天,不少企業為了爭取國家的名牌認證,不遺余力。然而記者近日獲悉,部分廣東企業卻發現了在常規的行政申請認定之外的另一條“捷徑”:打一場商標侵權官司,同時就能請求法院將其認定為馳名商標。
記者從廣東省皮革協會獲悉,卡丹路、必登高兩家廣東鞋業皮具品牌,通過司法手段,分別于今年6月和7月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這是繼百麗、萬里馬、愷撒之后,廣東皮革行業新增的2個馳名商標,也是該行業首批通過打官司獲得國家認證的品牌。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制鞋大省浙江,皮革行業共擁有20多個中國馳名商標,但只有7個是通過行政手段獲得,其他的都是這樣通過打官司拿下來的。
打官司是“醉翁之意不在酒”?
這是兩份內容相近的民事判決書,分別由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西藏自治區拉薩市中級人民法院給出。
判決結果大同小異:原告所持有的“卡丹路”/“必登高及PITANCO圖”注冊商標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按馳名商標進行保護,兩個案件中的被告汪某、西藏金倉公司均被判定為商標侵權。
記者注意到,這兩個案件的另一個相似之處,是原告提出的索賠數額都不高。必登高向西藏金倉公司提出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萬元整,而卡丹路向被告汪某提出的賠償也只有1萬元。這與時下動不動曝出的天價索賠數字顯然大相徑庭。
“這些企業打官司不過是種手段,真正目的其實是沖著法院的馳名商標認證資格而來。”廣東省皮革協會秘書長何曉茶向記者透露。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很多企業花費大量人力財力,幾年時間下來也未必能申請到“中國馳名商標”的行政認可,但假如把市場上出現的“冒牌貨”告上法庭的話,可以向法院申請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并進行保護。“花上一點打官司的小錢,就能獲得國家名牌認證,而且在法律上完全合法。對消費者來說,結果是一樣的。”該人士說。
雙軌制之“夾縫空間”是僥幸還是尷尬?
據了解,這種“奇怪”情況的出現,與我國目前實行的雙軌制認定制度不無關系。
據介紹,2001年7月之前,國家工商局是我國唯一認定馳名商標的機關,隨著加入WTO之后,我國開始走向行政認定和司法認定并存的雙軌制模式,實行“被動保護,個案認定”原則。“事實上,這也是與國際慣例接軌。”廣東省皮革協會一人士告訴記者。
然而比起耗時且審核嚴格的行政認可手段,不少業界人士坦言,“打官司獲得馳名商標認證,要容易得多。”必登高鞋業皮具有限公司董事長梁遠光也向記者證實了這一說法,他表示,此舉是受到浙江同行的啟發。
廣東省皮革協會理事長王建新說,浙江皮革行業共擁有20多個中國馳名商標,其中只有7個是通過行政手段獲得,剩下的都是通過打官司拿下來的。“但我們很多廣東企業尚未認識到這一點。”記者從中國馳名商標官方網站上查詢得知,目前,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的馳名商標共有1035件,廣東省有108件。但自2001年以來,經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通過案件審理依法認定的馳名商標只有200余件。
“但司法認定馳名商標只是將其作為案件事實,而不是授予商標權人的'榮譽稱號'.”業內人士指出。“雖然通過司法認定的企業一樣可以把馳名商標的印記打在產品包裝上,對消費者的指引作用是相同的,但兩者的含金量還是有差別的。”據介紹,比如法院對馳名商標的認定“門檻”過低、認定的馳名商標過多,以及之前有省份出現過當事人通過“虛假訴訟”或“虛構訴訟”的方式獲得馳名商標的認定等情況,都或多或少削弱了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的權威性和公信力。
鑒于以上種種原因,盡管已經將“中國馳名商標”印在了名片上,梁遠光仍在忙著向國家工商總局再遞一次馳名商標認可的申請材料。“至少,通過行政申請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可以得到省政府的獎勵,地方政府還會另外有獎。而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沒有這個待遇。”梁遠光坦白地說。
此話再次點出了雙軌認可制下的微妙差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