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制度為什么沒有執行力
都說“制度好定,但執行起來麻煩”,我想請問,如果制度制定也算是管理活動的話,那以誰該為制度沒有執行力付出成本呢?許多時候,制度沒有執行力只是掩蓋管理層無能的巧妙借口而已。
不執行的制度有兩種表現,一是形同虛設,二是無影有蹤。
形同虛設的制度表現形式往往有三種:
一是制度擺在那里,但需要根據領導的態度來決定執行與否。
這類制度我們稱之為“無根制度”,它的前提假設是制度本身質量不存在問題。人們會站在自己的角度假定領導的好惡,并且用實踐去小心求證。譬如,高管層的分權管理制度,詳細規定了領導的分工,但是在級別高的領導總是向級別低的“越界”。這時,下屬經過若干次小心修正假定之后,形成了自己認為的“慣例”。沒有人不知道慣例與制度之間的偏差,但是包括被“越界”的高層及下屬都沒有人說出來,結果發現這樣的制度執行到后來,大家辦事都不依制度而依“慣例”。這種情況屬于大家都可能還有意執行,但領導卻在破壞。制度執行缺乏原動力,故稱為無根。
二是制度擺在那里,執行按一定規律來執行。
這一規律在中國叫做“風向”,被制度制裁了的叫做“撞槍眼上了”。這類制度我們稱之為“概率制度”,它的前提假設同樣是制度本身質量不存在問題。概率制度在執行時常常首先表現出時間上分布的規律性。譬如,某一段時間,要集中搞企業文化運動了,人人就得著正裝,大夏天時也要著長袖,最差也得把正裝放在辦公室里,上班時換上。過了這一陣,就不用了,但聰明的人總是會在辦公室里放置著以防萬一。這時,大家都著正裝了,而你不著,那就是“撞到槍眼上了”。概率制度還表現為在不同人群分布上的規律性。這一規律在中國叫做“人情”,同樣的制度,對有的人就緊些,對有些人就松些。譬如公司里常見的預算管理制度的執行,就是一個典型。同樣的部門,同樣遇到預算費用超支,同樣的超支的理由,不同人做部門經理獲得領導簽字同意的可能性就不一樣。“制度是死的,人卻是活的”。概率制度的執行力不足,既有領導的問題,也有員工的問題。
三是制度擺在那里,但人們視而不見,并不一定按制度辦事。
對此,我們稱之為“劣質制度”。劣質制度可能三種,一是人們知曉制度的內容,但是制度的規定不如經驗更有效。譬如常見的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或厚厚的一大本放在架子上,或薄薄的幾頁紙釘在墻上,人們權當其為繁瑣的文本,不如經驗來的實在,便不會執行了。二是制度的規定顯然比經驗有效,但是就是過于理論,執行起來難度過大。譬如,有些企業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搞績效考核制度,企業一點基礎沒有,起點就開始運用平衡計分卡為工具。結果是人力資源管理者自身可能并沒有掌握這一工具,編出的來的制度云里霧里,連自己都繞進去了。還有一種劣質制度再常見不過,制度編寫目的看似清楚,但到了關鍵流程環節總是模糊化,“據有關規定辦理”、“請相關領導批示”等等簡單的詞句卻直搗黃龍,宣布了制度只是一堆紙而已,因為它實質上在告訴讀者“這些制度是無用的,只有領導有用”。在企業現實當中,很多是制度質量非常差,執行又缺少原動力,或者以一定的規律來執行。無論那種劣質制度情況反映出現,無非表明組織管理能力的低下。
無影有蹤的制度,指的是企業幾乎沒有人知道該制度的存在,不見其影但查閱文獻卻見其蹤。這些制度你說沒有吧也可以,因為知道有此制度的非常之少,說有吧卻根本不知道到底是什么。一家大型國企在進行制度整理時,驚訝地發現很多制度實質處于“休眠”狀況。休眠是指制度沒有相應的被廢止,也就是從某種意義上還處于正在執行的狀況。非常有意思的是,一些休眠的制度是文革期間頒布的,一直未有相應的廢除文件。還有一類休眠制度是頒發之日起就決定了休眠。某個部門出于解決某個問題的目的,經過高層的同意出臺了一個又一個的欲加嚴厲的規定,但或者因為這個制度根本解決不了問題,或者是因為離現實距離太遠,或者是執行制度的部門反感,發下去之后有的簡單傳達一下,有的根本不傳達,然后就被扔在文件架里。那么這一部門出臺的這一系列制度,從原理上來說除了最后一個之外,其余的均可稱之為休眠,因為很多時候并未嚴格標明“此制度出臺,原制度廢止”之類的語句。這類休眠的規定類似于一個人處于失態時的言語。無影有蹤的制度充其量也只是反映了制度出臺者或者管理者的無能和尷尬而已。
制度總是失效是很多企業的切膚之痛。
那么我們再回到原來的問題,為什么制度很難執行呢?
說到這點,許多人首先想到的是網絡或報刊上常見的那句話“領導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破壞者”。在很多時候,制度只是領導的工具而已,想起來了用,想不起來就不用了。想整人時用,不想整時就不用了。但是這一點領導卻不認同,在他們眼里,制度不能執行的根本原因在于員工本身素質低,或者叫根本沒有執行力。
象所有的企業管理問題一樣,總有人喜歡最終會將一切歸因于玄學一般的“領導力、執行力”,或曰領導力太差,或曰員工執行力太差。可是,當制度本身就是劣質制度,或科學性不足,或系統性不足時,妄談領導力或執行力不是有點滑稽嗎?
當我們講制度總是失效的時候,我倒是想請問,制度真的那么容易編制嗎?任何制度都將是為了解決特定問題的在一定范圍內通用的方法和規則,它蘊含的管理思想既體現著管理的科學性,又要與企業實際相匹配。當管理知識欠缺,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思想落后時,又怎么能夠制定出優秀而實用的管理制度?
生產線上產品質量出了問題,我們很容易找到責任人。那么,制度出現失效時,又有誰追究過管理行為失效的責任?
在我們出臺制度的時候,是否認真地象其它管理活動一樣對其實施有過詳細的規劃?
沒有,太多企業的回答是沒有。
我們認為,制度沒有執行力主要有以下五大原因:
1)領導執行的原動力不足。“制度是別人的,不是自己的”,制度化建設的出發點存在誤區。這里原動力不足主要是打造制度化公司的動力不足,而非用領導責任簡單的掩蓋劣質制度的實質;
2)制度缺乏科學性,與應用實際脫節。大量劣質制度的存在,使得人們寧愿根據經驗慣例甚至感覺行事,也不愿遵守制度;
3)制度缺乏系統性,與結構優化脫節。
制度之間沒有協同,新老制度之間沒有協同;
4)對組織的慣性考慮不足,制度執行與變革脫節;
5)與管理責任脫節,管理者不會不愿不懂管理。如上所言,如果制度制度和實施是一管理行為的話,那么誰該為行為失效負責?沒有責任,必然會出現“朝令夕改”,出臺制度隨意。
在企業里,也還遇到過更有玄學似的回答,認為制度執行力不夠關鍵是文化的建設力不夠。他們聲言,文化建設好了,制度自然就可以執行了。一個讓你啼笑皆非又很難辯解的問題。試問一下,在企業管理者們大談制度沒有執行力的時候,又有幾個人認真地看完那一本又一本厚厚的制度呢?如果連制度都沒有看過,你又如何知道制度有沒有執行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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