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對華皮鞋發起反規避調查
歐盟9月4日發布公告稱,中國輸歐皮鞋存在從澳門規避反傾銷稅的嫌疑,決定對自澳門地區轉運或組裝的中國皮鞋產品自主發起反規避調查。
2005年7月7日,歐盟立案對產自中國的皮鞋進行反傾銷調查。自去年10月7日起,歐盟正式開始對中國產皮鞋征收為期兩年的16.5%的反傾銷稅。此后,國內各地出口到澳門的皮鞋數量劇增。
歐盟認為,不少中國大陸產的皮鞋,經由澳門轉口出口到歐盟,因此發起了此次反規避調查。此次反規避調查共涉及36個海關編碼產品,如果調查確認存在規避行為,則原反傾銷措施將擴大到自澳門地區出口到歐盟的涉案皮鞋。
知名反傾銷律師傅東輝此前在佛山授課時指出,企業遭遇歐盟反傾銷調查后,不能指望繞道其他國家和地區直接出口到歐盟,因為歐盟已經制定了反規避制度,專門打擊這種行為。不過,企業可以在第三國對產品進行組裝、加工,并使得增值部分占產品價格的25%以上,再出口到歐盟。因為按照相關規定,這就不構成規避行為。
何謂反規避調查?
反傾銷案件中的規避是指:一國商品在另一國被征收反傾銷稅的情況下,出口商采取一定的方式逃避反傾銷措施。主要表現為下列方式:
(一)進口國組裝的產品與被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相同或類似,并在進口國市場銷售
(二)在第三國(含單獨關稅區,未被采取反傾銷措施)組裝被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并向進口國出口;
(三)虛構與被征收反傾銷稅產品相同或類似產品的原產地;
(四)對被征收反傾銷稅產品作微小改變或加工而使之歸入不會導致反傾銷稅的關稅稅目;
(五)進口倍征收反傾銷稅產品的后期發展產品。
反規避調查,則是指反傾銷發起國針對以上規避行為發起的調查。反規避調查的結果可能是對這些轉口國、組裝國或涉案產品零部件也征收反傾銷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