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務難保鞋類投訴上漲
東莞市消委會稱若遇假冒偽劣也可獲雙倍賠償
買了一雙鞋子,當鞋子很快出現開膠、斷跟、脫皮等現象時,消費者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去年,受理鞋子投訴31宗,今年上半年受理23宗,大部分都反映在鞋子質量問題上且售后服務難保障。昨日,記者從東莞市消委會了解到,在消委會受理的百貨類商品的投訴中,鞋子的投訴量相當突出。
以“人為損壞”為由商家屢屢拒絕退貨
最近,東莞市消委會接到不少消費投訴,反映買了鞋子,穿不到一兩個月、甚至幾天就出現開膠、斷跟、掉皮等現象,但售后服務卻得不到保障,商家往往以“人為損壞”為由拒絕更換或退貨,或只同意修理,甚至以“人為因素”一概拒絕。
對此,東莞市消委會負責人鄧國平表示,在消委會受理的百貨類商品的投訴中,鞋子的投訴量還是相當突出的。去年,受理鞋子投訴31宗,今年上半年受理23宗,大部分都反映鞋子出現質量問題而售后服務得不到保障。因為鞋子每天都被踏在地上,屬于易損品,所以對質量問題的認定存在一定的難度。鞋子的耐用或磨損程度,根據每個人的穿著習慣、頻率和使用路況不同而有差別,還與是否根據不同鞋子的功能使用有關,好像如果穿著皮鞋去打籃球,那么肯定存在損壞鞋子的人為因素了。
至于,消費者和經營者雙方對質量問題的認定意見存在爭議的,消委會需建議通過質檢所進行鑒定,若消費者同意的,也可由商家或廠家予以鑒定,憑鑒定結果,參照“三包”或售后服務承諾進行協調。質檢所的檢測是從鞋子的“皮、色、膠”三方面予以鑒別的。
暫未列入“三包”假冒偽劣也“雙倍賠償”
記者了解到,目前,雖然鞋子暫未列入“三包”產品之列。但從去年7月1日起,廣東省質監局制定的《商業企業鞋類、箱包類商品服務技術規范》正式實施。標準規定,鞋類正常穿著或使用的情況下出現開膠、斷線、斷跟、斷面、掉色等情況的前提下,在售出7日內,經營者應負責一次性按原售價退貨;售出7日以上的,負責修理,不可修理或修理后影響使用的,經營者應負責更換同款商品或等值商品。另外,鞋子屬假冒偽劣或“三無”產品,同樣執行“雙倍賠償”。
如果消費者懷疑因鞋子的設計不合理,導致腳跟被刮損或扭傷等損害,專業人士提醒:標準規定,在證實鞋子不符合技術規范標準的前提下,造成消費者人身損害的,經營者除退款外,還應賠償消費者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這方面,可委托具法定資質的質檢機構鑒定,費用由消費者先行承擔,最終由責任方承擔。此外,在售后服務期限內維修或更換兩次后仍在同一部分出現質量問題的,經營者需按原價退貨。
目前,國家法律法規僅對產品存在質量問題、屬假冒偽劣產品或導致人身傷害的情況有退、換、修或賠的強制性售后服務規定。對于不合適、不滿意的要求,或正常磨損一類的情況,消委會沒有法律依據支持消費者退換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