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尚超市侵權販賣假“喬丹”
2007-08-21 09:28:20 來源:東方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耐克公司的“飛人喬丹”標志遭到侵權。昨天,市二中院判決3家侵權單位停止侵權,共計賠償耐克公司35萬元。
今年1月,耐克公司人員在本市歐尚超市中原店、閔行店、長陽店購得侵權“飛人喬丹”圖形商標的球鞋4雙。
今年5月,耐克公司向市二中院遞交訴狀,要求上海歐尚超市、鞋子生產廠商晉江龍之步鞋業和晉江康威鞋業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法院審理認為,兩家鞋業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歐尚超市銷售侵權商品,同樣構成侵權。鑒于耐克公司的損失和三被告的獲利均難以確定,法院判處歐尚賠償16萬元,兩家鞋業公司分別賠償10萬元和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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