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兩對侵權波鞋賠10萬
“PUMA”公司滬上打假案前日一審宣判
“PUMA”公司滬上打假案前日一審宣判。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大潤發康橋店停止侵權;登報聲明消除影響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萬元。
魯道夫·達斯勒體育用品公司經營的“PUMA”品牌至今已有50多年的歷史,為世界十大運動品牌之一
。2006年11月1日,魯道夫·達斯勒公司發現大潤發康橋店正在銷售標有美洲豹圖形的運動鞋。2006年12月22日,魯道夫·達斯勒公司委托的律師在大潤發康橋店內以69元的價格購得黑色運動鞋一雙,上海市公證處見證了上述購物的全過程,并將所購物品予以封存。
魯道夫·達斯勒公司隨后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了商標侵權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行為,刊登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后者辯稱,該涉訟運動鞋具有合法來源,作為銷售商不應承擔賠償責任;且該款運動鞋共進了4雙,銷售了2雙,獲利甚微。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銷售的涉案運動鞋上的圖案與魯道夫·達斯勒公司的注冊商標極其近似,會使消費者誤認為是PUMA產品。“PUMA”品牌具有相當高的國際知名度,被告作為從事商品零售業的大型超市,應當對此有所了解,因此在銷售涉案侵權商品時主觀上具有過錯。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阮巍 胡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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