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在中國起訴 三鞋子廠商侵權
耐克(Nike)在中國起訴兩家鞋子制造商侵犯版權,非法采用美國NBA球星喬丹一手抓著籃球,飛在空中灌籃的“空中飛人”標志。
耐克說,歐尚超市有限公司上海和寧波的鞋店出售晉江龍之步鞋業有限公司和晉江康威鞋業有限公司兩家侵權公司所生產,仿冒耐吉“空中飛人喬丹鞋”商標的鞋子,并要求三廠商賠償人民幣100萬元損失。
仿冒耐克的這些鞋子一雙的售價為人民幣100元,較真貨便宜了好幾倍。
上海第二中級法院在周一對此案進行了二審,但未公布判決。
此前,有報道說,耐克公司代理律師告訴記者,針對售賣及生產仿冒商標鞋子這一情況,耐吉公司曾向上述商家發出律師函,要求對方停止銷售侵權產品,并向原告提供商品的進貨記錄等,但對方未予配合。對此,原告認為,上述商家的侵權行為主觀惡意明顯,對原告的商譽造成了重大影響,故分別上法院起訴,訴請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禮道歉并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50萬元。
但被告商家不同意“飛人”商標是著名商標的說法,認為該圖案即使在國外知名,但與中國知名并不存在必然聯系。被告方還認為,根據原告提供的商標公證材料,對此商標圖案僅有一個文字上的描述,是一個籃球運動員飛在空中的形象,但并沒有圖案顯示,因此涉案的商品僅僅在圖案上裝飾上有相似之處,但并不一定構成侵權。
三被告也認為耐克索償不合理。因為被告在收到原告的律師函后,很快停止了銷售涉案商品,并將涉案商品從柜臺撤下,即使構成侵權,銷售數量也有限,造成的損害也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