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革毛皮出口退稅率最高下調8%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海關總署發布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規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多種商品出口或取消退稅,或將退稅率調低。主要目的是抑制“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減少貿易摩擦,促進生產方式的轉變和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新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牽動皮革行業的神經。
與以前幾次退稅政策調相比,這次調整呈如下特點:一是退稅政策調整目的首次直指以緩解外貿順差過大。二是退稅政策調整沒有設置過渡期,而是將調整的政策內容提前一定時間對社會公布,以使企業有提前準備時間。三是退稅政策調整涉及到出口商品范圍之廣、下降幅度之大前所未有。
退稅新政對鞋類等傳統出口商品受沖擊最大。根據國家的出口退稅政策調整規定,我國從今年7月1日起取消553項產品的出口退稅,調低2268項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皮革毛皮出口退稅率最高下調8%,受沖擊最大的是皮革毛皮服裝、鞋類、皮具等傳統出口商品。
有關人士認為,出口退稅率新政策實施后,對外貿出口的影響有利有弊。從宏觀看,新的出口退稅率政策,有利于優化產業結構和出口商品結構,使“兩高一資”商品出口得到有效限制;有利于轉變貿易增長方式,推動進出口均衡發展;有利于提高出口產品的技術含量,增加產品附加值,增強企業競爭力,從而達到減少國際間貿易摩擦、減少出口企業低價競爭、惡性競爭等現象的目的。但同時,由于部分商品出口退稅率的下調或徹底取消,相關企業的利潤空間將會進一步壓縮。業界估計利潤率將下降三分之一。
作為皮革行業出口企業,要在最快的時間里掌握政策內涵和要求,做好出口退稅的“加減法”,減少“高耗能、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減少低附加值、低技術含量產品的出口,加大高附加值、高技術含量產品的出口,及時調整投資方向,改變貿易方式以消化出口退稅率下調的影響。對于“兩高一資”以及勞動密集型等企業,要增強風險意識,在出口合同簽訂時,添加可能出現的退稅下調的應對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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