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信夸大廣告 開加盟店虧了
如今網絡上有不少“開某某店能賺大錢”、“加盟某品牌一年能賺多少萬”的廣告,十分誘人。福州市民王海銘就是聽信了網絡的夸大宣傳,虧了將近2萬元的加盟費和貨款,和對方打官司還因證據不足而敗訴。日前,王海銘又以行政不作為為由,狀告北京市工商局,已由北京市豐臺區法院正式立案。
2006年10月,王海銘以書面形式向北京市工商局反映北京圣喜美皮具有限公司涉嫌發布虛假廣告,而北京市工商局一直沒有進行調查與處理。此前,王海銘兩次與北京圣喜美皮具有限公司對簿公堂,目前,他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終審判決,正準備提出抗訴。
據了解,2005年11月2日,王海銘與圣喜美公司簽訂《圣喜美鞋業連鎖專營店加盟合同》,向圣喜美公司交納加盟費2萬元。當時,圣喜美公司一直稱自己是在韓國創立達半個多世紀的知名品牌,記者在圣喜美公司網站上也看到了關于圣喜美公司是韓國公司的宣傳,而實際上“韓國圣喜美國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冊成立的公司。
2006年8月,王海銘與圣喜美公司辦理了解約手續,退了8000元現金。
2006年9月,王海銘向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告圣喜美公司以欺詐手段,致使他與圣喜美公司簽訂加盟合同,要求圣喜美公司退還他加盟費20000元。一審敗訴后,他又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而原審和二審法院都認定,王海銘與圣喜美公司在簽訂《圣喜美鞋業連鎖專營店加盟合同》時,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也非因重大誤解而訂立。圣喜美公司廣告宣傳的內容確實存在部分夸大之處,但圣喜美公司在合同中承諾特許王海銘使用“圣喜美”注冊商號及企業識別系統,并未提到注冊商標。
二審法院認定,王海銘在起訴前就已經退出了圣喜美連鎖加盟,已不存在加盟合同關系,所以王海銘要求撤銷加盟合同,要求圣喜美公司退還加盟費,證據不足,不予支持。
昨日,記者多次撥打圣喜美公司的多部電話,都處于不通的狀態。據福州一位圣喜美公司加盟商透露,圣喜美公司已人去樓空。這位加盟商告訴記者,自己加盟這一童裝品牌時,該品牌也宣稱是韓國品牌童裝,而實際上該品牌童裝都是在廣東生產的貼牌服裝。由于品牌知名度不高,目前銷售情況很不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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