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塞俄比亞政府的投資新規定近期出臺
埃塞俄比亞政府關于投資鼓勵規定和為本國投資者保留領域及為外國投資者增加的領域規定4月4日出臺。該規定是對2002年7月發布的埃塞新的投資規定的修訂。
新的投資公告規定,對外國投資者開放的新投資領域,其中包括:除通過統一的全國輸電網體系外的供電;航空貨運;旅游;進口液化石油氣和瀝青。
新公告規定降低外國投資者首付資金:單個的外商獨資項目從50萬美元減少為10萬美元;合資項目從30萬美元減少為6萬美元;取消對用利潤再投資的外國投資者最少資金要求10萬美元的規定;取消對出口75%以上產品的外國投資企業的最低資金要求。另外,按照投資領域可對外國投資者免除所得稅和進口關稅。
按照新的投資規定,除為政府保留、要求與政府合資、為埃塞人和其他本國投資者保留的領域之外的所有投資領域,均對外國投資者開放。
埃塞政府的新規定的"本國投資者"包括:在埃塞永久居住的外國人、在埃塞出生并愿意被視為本國投資者的外國人,以及政府和公有企業。
按照最近生效的政府為本國投資者保留的領域主要有:
1、零售貿易和經紀業;
2、批發貿易(除石油及其副產品外)、外國投資者在埃塞生產的產品;
3、進口貿易(除液化石油氣、瀝青和被總理府批準的為生產出口產品進口的原材料等外);
4、出口從本國市場購買的生咖啡、恰特草、油籽、豆類、皮革和不是被投資者飼養或育肥的活牛羊;
5、除資質一級外的建筑公司;
6、硝皮業等
政府為鼓勵投資,允許將進口資本貨免征關稅,在開始營運的第一到第五年免征投資者的所得稅。在制造業、農產品加工和農產品的投資者經InvestmentBoard直接決定,可享受5年免稅期,這些投資者被分別要求至少出口50%的產品和提供75%的產品給出口商。特別情況下,免稅期可延長到7年。投資者還可得到免除所得稅一年的優惠。
外國投資者經批準后可以進口液化石油氣和瀝青,以及為生產出口產品的原材料。政府為外資開放空運主要是為了解決花卉、肉類出口到國際市場運力不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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