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都鞋城扣押貨物趕出違約商戶
12日下午4時30分,來到位于倉山區連江南路的福州龍都鞋城內,只見十幾名商戶和一隊保安正在一處鞋店門口對峙著。在商城內經營鞋業批發的溫先生告訴,昨天下午在他不在場的情況下,鞋城的管理方將他放在店里的貨物全部搬走,同樣被搬走貨物的還有另外2家商戶。今天下午,管理方又來店里清貨,這才出現雙方對峙的局面。
對于上述說法,龍都鞋城管理處的一位工作人員沒有否認,他表示,龍都鞋城已經和這些商戶解除了合同,商戶們仍拒絕搬出鞋城,鞋城只能將其貨物清走,并代為保管。
商戶:管理方應該退回押金
在該鞋城從事鞋業批發多年的陳先生告訴,2005年龍都鞋城開業前,他和很多商戶都是沖著龍都鞋城宣傳的“打造‘名鞋世界’,搭建福建鞋業批發大平臺”的口號和“承租三年免一年”的優惠政策入駐龍都鞋城的,入駐前,他們每個門面向鞋城管理方交納2萬元的押金,并拿到了確認書。
“2006年初,鞋城將二樓店面租給圖書批發市場,嚴重影響了我們的生意,那時我們就有退出的打算。可鞋城承諾會在年末將圖書批發市場遷出,所以我們簽了合同。可直到現在圖書批發市場都沒有遷出,在今年3月份,鞋城又將店鋪前面的空地出租用于銷售工具車,并將鞋城經營用的北大門用電焊封死了。這些措施都影響了我們經營。我們因此想和鞋城協商解除合同。”
“但解除合同的過程并不順利,我們找鞋城協商,可總被他們以各種理由推脫,最后我們只能拒絕交納租金。”在一旁的溫先生告訴。在拒絕交納租金的第二個月,鞋城就在報紙上發布公告,稱龍都鞋城與商戶們解除合同。并拒絕退回商戶們交納的2萬元押金。
管理方:只是將貨物“代為保管”
龍都鞋城管理處市場部經理管偉告訴:“鞋城搬走商戶們的貨物也有自己的原因,經管理方多次協商,商戶們仍拒絕交納租金,最后鞋城只得在報紙上發布解除合同的通告。我們已經發過2次催告函,仍有部分商戶賴著不走,無奈之下,只能將他們的貨物從店內搬出,代為保管。”
想聽聽管理方對商戶們說法的看法,但被管偉拒絕。
律師:商戶已違約 管理方侵權
福建萬得律師事務所的黃爭律師表示,雙方都在合同上簽字,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商戶們認為合同顯失公平或者某些條款對他們不利,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確認該合同顯失公平并解除相關條款,而不應該以拒絕交納租金的方式來抗議。按照合同規定,商戶們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鞋城有權利不返還商戶的履約保證金并要求商戶賠償相應損失。
“盡管商戶們維權的方式過于激烈,但鞋城無權查封商戶的貨物,這是一種侵權行為。”黃爭律師表示,鞋城不是執法部門,沒有資格查封他人財產。如果租戶沒有按照約定搬出鞋城,鞋城可以采取法律途徑解決問題,但絕對不能有侵權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