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鞋企優惠稅率終結
前不久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中國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備受國內外各界企業的關注。大部分外資企業所享受的優惠稅率的美好時光宣告終結。
據了解,我國在上個世紀90年代初先后完成了外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和內資企業所得稅的統一,形成了一套外資企業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內資企業適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雙軌”企業所得稅制度。其內資企業和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均為33%,同時對一些特殊區域的外資企業實行24%、15%的優惠稅率,對內資微利企業分別實行27%、18%的二檔照顧稅率等,稅率檔次多,使不同類型企業名義稅率和實際稅負差距較大。
此次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統一為25%,結束了我國沿用十多年的內外資企業執行不同稅率的“異稅’時代。但這無疑也從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外資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