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務局稱促銷商品不得拒絕退換
“這鞋是特價促銷商品,不能退換。”消費者李小姐上周在京城某大型百貨商場的打折活動中買的皮靴出現了質量問題,要求退換時導購卻理直氣壯地一口回絕。不少顧客在商場的促銷活動中都曾經遇到和李小姐同樣的遭遇。
但從今年“五一”開始,商場再拿促銷當借口的做法就行不通了。即將實施的《北京市實施〈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規定,促銷活動不能減免零售商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也就是說,促銷歸促銷,售后服務、維修三包等等依然是商家不能不管的事。
“很多顧客反映商場促銷打折中存在各種‘陷阱’,從新的管理辦法實施開始,零售商的促銷行為將有嚴格限制。”市商務局一位負責人昨日告訴記者。根據《細則》,商家必須在營業場所入口處或店堂內等顯著位置明示促銷活動的內容。而過去許多商場到處張貼的“全場促銷”宣傳,也不能再隨意使用。“只要商場里有不參加促銷活動的柜臺或者商品,就不得宣稱‘全場促銷’。”商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今后商家打折也要“折得透明”。在《細則》中規定,零售商不得虛構原價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價格手段,虛假優惠折價開展促銷活動。據市商務局負責人解釋,商品“原價”指的是零售商在本次降價之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價格。常逛商場的消費者不妨多留個心眼,在每次商場打折促銷活動前后比較一下相應的價格是否有所出入。一旦發現商家使用“先提價,再打折”的伎倆,可以向市商務局或物價部門立即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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