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康挑大旗,為行業上訴
日前,由商務部組織部分企業在杭州召開的“歐盟貿易救濟工具綠皮書評論座談會”上,奧康集團新聞發言人周威說:
奧康等企業上訴并不是一種對抗,也不是指責,而是通過歐洲法院對歐盟反傾銷條例中的相關條款、原則的解讀、澄清,尋求明確的答復。這將直接影響到整個行業以及國內其他行業對該條款的使用方向。我們認為,奧康此次上訴的論點,是代表全行業在與歐盟理論。由于中歐雙方文化理念不同,雙方在對“歐盟反傾銷條例”的解讀上存在異議并不奇怪。但關鍵是我們需要明確的答復,需要按公開透明的法律程序解決貿易糾紛,歐盟單方面的按照自己的意愿隨意改變規則,對中國企業缺少公正性。在這里我們想進一步闡明奧康等企業上訴的觀點:
奧康等上訴企業主要就歐盟在反傾銷抽樣調查過程中所采用的方法,對中國鞋企市場經濟地位判定以及損害認定等方面的問題提出訴訟。
訴訟的要點有三個:
一、非抽樣企業在反傾銷調查程序中如何判定“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在這次歐盟反傾銷案中,中國鞋企共有170余家企業應訴,其中13家被抽樣。《歐盟反傾銷條例》關于抽樣問題在第十七條中規定了一個比較籠統的條款。而關于市場經濟地位的表述在第二條中規定,要求對每一家應訴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問題做出審核。但歐盟只抽取13家,對其他企業的應訴文件置之不理,就完全否定了他們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權利,這種做法是非常不合理的。
二、從損害認定的角度來講,歐盟也沒有完全按照法律規定去做。審核損害的因果關系、損害的數據計算、損害的幅度、基礎和所取得的數據都有問題。
三、程序上的問題,歐委會在整個調查程序中并沒有向奧康、泰馬或其他任何非抽樣企業做出過關于“不審核市場經濟地位”的書面解釋,這讓企業在此過程中不知所措。
歐盟委員會沒有預料到對中國皮鞋發起反傾銷調查后,會有170多家企業應訴。這讓歐盟措手不及,因此在材料的審核和程序安排上顯得非常粗糙,但更重要的是歐盟在執行反傾銷程序中,并未完全遵守相關的法律規定,缺乏公正性。
到2006年底共有9家中國企業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歐委會作為利益方必須進入程序。歐洲法院于2007年2月已通知歐委會對中方上訴在3個月內作出第一輪書面答復,之后還將進行第二輪書面答復,最后是口頭辯論。預計歐洲法院的審理工作將在二年左右完成。
此案進行到現在,勝與敗仍然是一個未知數,但讓我們看到的是中國制鞋企業的覺醒和成熟,是為了行業利益敢與外國人對付公堂的勇氣,是敢于對歐委會說“不”的魄力。中歐之間的鞋類貿易戰的最后必將尋求一個平衡點,即尋找和諧的貿易環境。對于之前尖銳的貿易沖突,對中歐雙方都是不利的。目前,歐盟也在積極的調整對中國的貿易政策,使雙方的戰略合作伙伴關系更加密切,這也意味著雙方責任的增強。與歐盟的這次反傾銷案,中國企業也應審視自身的問題,為創造和諧世界做出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