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不到三月千元鞋斷底
前日下午,張女士反映,她于去年11月末在鞍山一家體育用品商店買了一雙黑色的阿迪達斯男士休閑鞋,花了1180元錢。結果今年2月1日,她發現左腳的鞋底斷了,前后穿了還不到三個月。于是,張女士拿著鞋到這家商店要求更換一雙,但是,因為她將信譽卡弄丟了,所以,商家不予更換。張女士說,當時她是用銀行卡刷卡消費的,商家的電腦里應該有當天的消費記錄。
就此,鞍山消協人士表示,根據商品買賣及退換的相關規定,消費者在更換物品時應該持有發票、信譽卡等憑證,如果商品符合三包范圍,那么,商家應該給消費者更換。張女士雖然將信譽卡弄丟了,但是,張女士當天在這家商店刷卡消費記錄存有的話,那么,商家也應該負有一定的責任。
昨日下午1點,記者聯系上了這家體育用品銷售店。該店的胡經理表示,張女士沒有出具相關的信譽卡,原則上商店是不會給其更換商品的。而且從張女士的刷卡記錄上看,電腦中只能顯示張女士當天在本店消費了,但是,具體購買了什么商品,電腦無法顯示。張女士可以到銀行將當天在體育用品商店的消費記錄打印出來,將打印出來的字條拿到商店,然后,商店再幫她補一張信譽卡,將斷底的鞋郵寄到總公司,爭取幫助她更換一雙新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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