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鞋穿壞埋怨腳 購物受辱維權討公道
2007-02-10 10:56:36 來源:北青網 中國鞋網 http://www.annualhp.com/
1月初,蓬萊某中學于老師在某品牌鞋專場店花300多元買了一雙長筒靴。剛穿了五天,其中一只鞋就開膠了。于老師拿著購物發票到鞋店,服務員檢查后,一口咬定鞋的質量沒問題,是于老師硬生生給穿壞的。店主的反應更是過分:先看了看鞋,又看了看于老師的腳,竟說于老師腳背高腳面寬,典型的大板腳。于老師被店主氣得臉色發青,到消費者申訴舉報中心,為自己討公道。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有關規定,消費者在進行消費活動時,享有人格尊嚴不受侮辱的權利。店主對于老師的腳所做的一番評價,明顯帶有侮辱性,理應向于老師賠禮道歉。最后,店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向于老師誠懇道歉,并提出為于老師更換一雙同類品牌的新款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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