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有瑕疵 營業員卻以種種不是理由的理由搪塞顧客
甌海的張女士向記者反映,她花了260元為女兒買了一雙李寧牌運動鞋,因為兩只鞋的鞋面不同,要求商家退貨或調換,商家以該型號鞋子已無貨為由,只愿退還60元錢了結此事。
去年12月31日,張女士陪女兒在市區五馬街一百體育五馬店李寧專柜買了一雙白色運動鞋。其女兒將鞋子帶到學校,第一次試穿時,發現鞋子兩只鞋鞋面的前方護皮高低不對稱。一個星期后,住校的女兒回家。張女士拿著鞋來到該李寧專柜,要求退貨或調換一雙同樣款式的運動鞋。營業員表示,該型號鞋子已無貨,而且他們認為這不屬質量問題,只愿意退還張女士60元。
昨天上午,記者隨同張女士一起前往五馬街一百體育五馬店。我們說明來意后,李寧專柜的一名姓杜的營業員告訴記者,張女士曾到過他們店里交涉過,但是這雙鞋子沒有質量問題。他辯稱:“人的左右手也有大小,難道也算質量問題嗎?”再說,鞋子的調換期限是七天。記者仔細看了李寧運動鞋產品說明書,上面印著“自購買之日起,七日內包退;自購買之日起,十五日內包調換”的字樣。記者指出該條款時,姓杜的營業員又稱,因鞋子有磨損痕跡,他們公司內部有規定,不能調換。
就在我們和營業員交涉時,商場管理人員到了李寧專柜。得知事情的緣由后,她把我們請到了一百體育五馬店經理辦公室。張純文經理了解事情的緣由后,立即當面向張女士道歉,并表示張女士可以選擇調換或折扣購買。最后,張女士以130元對折的價格買下了這雙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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