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皮鞋剛穿就壞難討說法
新買的皮鞋剛穿3天,鞋跟就斷裂了。消費者前往商家交涉時,商家卻稱皮鞋是處理品不予“三包”。
近日,市民宋女士在堯化門附近逛街時,看到一家皮鞋專賣店正在舉行降價促銷活動。她便花225元購買了一雙“特價”皮鞋。
宋女士說,皮鞋買回家剛穿了3天,就出現了斷跟現象。她趕緊找到這家皮鞋店,要求退貨。可商家回復她說,她買的皮鞋是“處理品”,不享受“三包”——不能退也不能換。宋女士則認為,當初她購買皮鞋時,經營人員并沒有說是“處理品”,只說是“特價商品”。
雙方爭執不下。宋女士隨后向棲霞工商分局投訴。工商人員提醒她找出當初的購物發票,此時宋女士才發現,發票上竟清楚地標著“處理品”字樣,她只好自認倒霉。
工商人員介紹,“處理品”和“特價商品”有很大區別。處理品是本身有瑕疵或因其他問題滯銷、商家向消費者明示并降價處理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不享受“三包”。“特價商品”是商家正常促銷、“特價”銷售的商品,出現質量問題必須“三包”。
工商執法人員提醒市民,購物時一定要看清究竟是“處理品”還是“特價商品”,對商家以清倉、改造為名甩賣的“處理品”要謹慎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