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折品還是處理品? 兩雙鞋同樣劣質命運不同
商場內各種促銷五花八門,但市民買到手的到底是打折品還是處理品,或者劣質的殘次品?市民可要睜大雙眼看仔細,福山工商部門近日受理了兩起案例,同樣是劣質品的兩雙鞋子,卻最終有著不同的“命運”。
【案例】市民于先生日前在某商場花90元買了一雙
皮鞋,當時商場稱,鞋類商品4折削價處理,該鞋原價200元。但穿了一周,于先生卻發現皮鞋鞋底斷裂,他找到商場要求退貨,但遭到拒絕。商場的理由是:商品是削價商品,商品一經賣出拒不退換;商品打折是因為商品積壓,且鞋子質量一般,不然不會以如此低的價格賣掉。
【解析】工商人員認為,商場所銷售的鞋子含有隱瞞的缺陷和與合同不符的品質問題,違反了品質擔保原則,導致買賣合同無效。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合同無效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責任。因此,商場應按原價90元退貨。
【案例】市民王小姐路遇一正搞打折酬賓的鞋店,所有商品一律8折,便花180元錢買了一雙皮鞋,鞋店開出發票后,王小姐看也沒看就拿著鞋回了家。誰知穿了不到一周,一只鞋就開了線。王小姐拿著發票和鞋找到鞋店,要求換貨。但令王小姐意想不到的是,店方不慌不忙地指著發票的背面,說王小姐買的是處理品,不能享受“三包”服務。王小姐這才發現,原來在發票的背面的右下角赫然寫著“處理品”三個字。
【解析】12315申訴舉報中心人員表示,此類投訴經常會有,但由于根據有關規定,處理品確實不在“三包”服務內,工作人員也愛莫能助。他們提醒消費者,有些商家利用消費者忽略發票的普遍心理,在發票上動手腳,鉆法律的空子。因此,消費者購買商品后一定要索要發票,并認真核對發票與所購物品是否相符,有沒有特別注明的事項。如果有問題一定要在現場馬上提出異議,并要求商家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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