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買的鞋,發票日期竟是上月
“前幾天我去一家體育用品店買鞋,結果服務員竟然給我一張12月6日開出的發票,太氣人了。”昨日,市民詹女士向記者反映此事。
元旦那天,詹女士一家人高高興興地帶兒子來到蓮坂附近的一家體育用品店買運動鞋。詹女士購買了一雙42碼的運動男鞋,原價為268元,正值元旦期間商家做活動,因此優惠價為238元。然而,當詹女士支付現金后索要發票時,售貨員卻表示無法開出當天的發票,并遞給她一張開票日期為12月6日且金額為218元的發票。這張發票可把詹女士氣壞了:“按照這個開票日期算,一個月的保修期馬上就到了,如果這鞋一個月內出了問題,那我還怎么保修?這不是糊弄人嗎!”
昨日,記者隨同消費者詹女士再次來到該店面。對于這張12月6日開出的發票,售貨員解釋道:“店里的發票都是由公司統一開的,公司會事先根據鞋的價格開好一些發票放在店里,顧客需要就可以當場提供。這張發票開218元,就是因為我們有這個價格的鞋子。如果消費者確實需要當天的發票,最快也要第二天才能提供。”
然而,詹女士始終無法理解,若是正規營業的店面,為何無法當場開出發票,還要消費者專門跑一趟來領取發票?隨后,記者與該店面的所屬公司工作人員取得聯系。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家店面由于剛開業不久,目前尚未取得營業執照,無法開出正式發票,因此只能由公司來提供發票。但該工作人員始終沒有回答記者為何要向消費者提供這些早些時期開好的發票以及這些發票是如何獲得的。
據市工商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沒有取得營業執照的經營戶不可以營業;而就稅票的問題,12366稅務咨詢服務臺的工作人員明確表示,消費者購買物品時,商家必須在當天開好發票,如果發票無效應當立即將其作廢,不可再留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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