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新花招應對“促銷新規”
今年元旦是《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實施以來的第一個假期。
記者在鄭州各家商場打探后發現,促銷海報看起來比原來規范了很多,“最終解釋權歸商家所有”、“×折起”等字樣也不再出現,但商家卻紛紛打起了擦邊球,“×折起”消失了,取而代之的卻是“全場低至×折”的字樣,消費者的權利依然十分有限。
“×折起”換成“低至×折”
按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商戶促銷時不能再打出“×折起”的字樣迷惑消費者,今年鄭州幾大商場中“×折起”的字樣確實消失殆盡,但又換成了“全場低至×折”的字樣。
在二七廣場一家商場二樓女裝部,某品牌女裝打出了“全場低至7.8折”的海報,但售貨員說并不是所有的衣服都低到這個折扣,不少專柜都使用了類似的招數來吸引人氣。
特價品不再明示
今年商家對“特價”這兩個字十分敏感,因為按照《零售商促銷行為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準再稱“特價品一經售出概不退換”。
在該商場一樓的特價品促銷區,每個攤位上都沒有“特價”字樣,只打出“4折”、“5折~8.5折”等字樣。
記者問某品牌女鞋的促銷員:“這些是特價品嗎?”她說:“我們這個攤位就是專門賣特價品的。”
記者又問她,如果買完后發現有質量問題能不能退換,她說:“不能,我們這是特價品,你必須當場看好,買了以后我們就不管了。”
其實,消費者購買這些特價品后享受的待遇與過去相比并沒有太大的變化,而商家為了讓消費者忽略商品是特價品,在促銷海報上玩起了小花招。
單柜促銷限定范圍
崔小姐在一家商場二樓女裝服飾區看上一件大衣,價值760多元,優惠幅度為“滿200元減60元”,但商家規定只能“單柜享受優惠”。
也就是說,崔小姐要么只能享受減價180元的優惠,要么就得再購買價值40元以上的商品,以享受減價240元的優惠。于是,除了大衣之外,她不得不買下一串售價40多元的掛墜。
在元旦促銷戰中,不少專柜內都貼出了單柜享受“滿×元,減×元”的優惠,迫使顧客只能在一個有限的范圍內購買商品,造成不少人為了優惠的“小錢”,花了不必要的“大錢”,買下自己本來不需要購買的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