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子私自拿錢買鞋 老人要求商家退錢
9歲的孩子私自從家中拿錢購買“高檔”兒童鞋,家長發現后要求店方退貨。記者12月19日獲悉:經過蓬安縣消委的調解,這雙引來紛爭的鞋子終于被退掉。
日前,一位老人向蓬安縣消委投訴,稱自己的孫子于12月10日私自從家里拿走150元錢,花了145元在蓬安縣城一家兒童用品專賣店購買了一雙運動鞋。由于兒子、兒媳都在外地打工,家中經濟比較困難,無力消費如此“高檔”的運動鞋,老人遂帶著9歲的孫子來到該店,要求退貨,遭到店方拒絕。
蓬安縣消委工作人員調查、了解后認為,老人的孫子年齡太小,還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商家在孩子無監護人陪同的情況下,以謀利為目的,出售給孩子高價物品,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同時指出,孩子的監護人也存在監護不力的問題。由于那雙鞋已穿過一天,鞋子有明顯的磨損痕跡,且外包裝已丟失,通過消委工作人員協商,雙方達成協議:老人將鞋子退還給商家,商家則退還部分貨款115元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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