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生皮加工貿易進口企業和數量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關于生皮加工貿易進口企業和數量的通知》
商產函[2006]65號
《商務部海關總署關于生皮加工貿易進口企業和數量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哈爾濱、長春、沈陽、南京、廣州、成都、西安、武漢市商務主管部門,海關總署廣東分署,海關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
按照《商務部、海關總署、環?偩株P于生皮加工貿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商產發[2006]390 號)的有關規定,現制發2005年企業以加工貿易方式實際進口生皮數量表(見附件),并就生皮加工貿易管理的有關問題重申如下:
一、生皮加工貿易業務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批。
二、對生皮加工貿易進口實行進口總量控制。在公歷年度內,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符合條件的生皮加工貿易企業的審批進口總量,不得超過附件中列名企業2005年實際進口量。海關按審批量備案,并進行驗放。
三、 請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認真核定附件中所列加工貿易企業生皮進口量,如附件中的統計數據與企業實際進口量不一致,請據實核對后及時向商務部(產業司)和海關總署(加貿司)反映。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 上一篇:德國重拳砸冒牌
- 下一篇:耐克CEO離任,中國品牌能得到什么啟發?











